本報聊城5月20日訊(記者 任洪忠 通訊員 楊兆峰) 高唐一民營醫院院長趙某伙同職工虛報病人住院,騙取國家醫保金。日前,法院以犯貪污罪判處趙某1年零3個月有期徒刑。
趙某于2011年被聘任為一民營醫院院長,為“創新”工作,增加醫院收入,趙某指示醫生朱某等人利用職務上便利,采取為該醫院職工及其親屬辦理虛假住院手續以及為住院患者虛開微波治療次數的手段,套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其中部分資金財政未撥付)。
2012年初,高唐縣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后,查閱資料上萬份,走訪患者上百人,歷經三個月的偵查,認為:該民營醫院被確定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社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并與管理機關簽訂了醫療服務協議,趙某、林某、朱某系受國家機關委托從事社會公益服務性、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人員,應算作國家工作人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屬公益事業專項基金財產,民政醫療救助資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屬國有財產,趙某、林某在受委托管理國有財產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有財產75000余元,朱某受趙某、林某指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有財產45000余元,完全符合貪污罪主客觀構成要件,已構成貪污罪。
此案經該院偵查終結并提起公訴,法院遂做出以下判決:以犯貪污罪分別判處趙某、林某、朱某1年零3個月、1年零1個月、11個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