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興飛 實習生 楊照君
濟南市歷城區臨港街道辦事處沿街商鋪被強制購買垃圾桶一事,經媒體報道后引起讀者強烈關注。20日上午,臨港街道辦事處負責人表示,商戶購買垃圾桶的過程中,街道辦沒有牟利。
“財政困難”
才讓商戶掏錢買桶
20日上午11點,記者來到歷城區臨港街道辦事處。辦事處副主任陳曉勇稱,溫泉西路沿街商戶眾多,日產垃圾量很大,以前業主將垃圾丟棄在路北的露天公共垃圾池內,嚴重影響周邊環境衛生質量,因此改用密封式垃圾桶。
然而,改用密封式垃圾桶,為什么相關部門不購買,而是讓商戶來買?陳曉勇說,街道辦財政困難。
“建了垃圾中轉站,場地、建筑加設施一共花了差不多300萬,購買了一輛垃圾清運車28萬元。”陳曉勇稱,區政府承擔半數的費用,但剩下的費用對街道辦來說仍是一筆不小的負擔,所以就有了向商戶收費添置垃圾桶的事。
說是沒強制,
又“不建議商戶自購”
當被問起是否是強制用戶購買時,街道辦城管科科長李先生稱,商戶也可以自己購買,但因為垃圾清運車要配套使用相同型號的垃圾桶,他們“不建議”商戶自己買。
陳曉勇稱,由于劃為辦事處時間不長,目前整個轄區的環境衛生工作仍然處于摸索階段。向商戶收取垃圾桶費用到底應不應該還不好說。
城管科沒權
收衛生費
“下一步該怎么辦,我們需要和商戶溝通協商后再決定。”陳曉勇提出了兩種方法:一是不退還垃圾桶錢,以后由街道辦免費承擔商業街的垃圾清運工作;二是退還商戶交納的全部垃圾桶費用,但街道辦將申請具有收取相關衛生管理費用資質的主管部門收取衛生費用。
“我們沒有直接收取衛生費的資質,要收只能由上級部門開展。”陳曉勇稱,商業街形成時間并不長,環衛所也剛剛設立,整個商業街的衛生工作如何開展,只能摸索。
針對有商戶稱除繳納垃圾桶費外,還交了每月30元的衛生費,城管科回應稱,此項費用是商戶的王姓房東私自收取,目前已對該房東下達通知,要求其退還已收的“衛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