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 呂修全 報 道
□通訊員 周瑤瑤 王繼業
本報6月6日訊 4日下午,經區法院刑庭開庭審理了一起強迫醫療案。去年12月9日,柳某因懷疑女兒非親生,持菜刀砍傷5歲的女兒,可憐的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柳某患“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但經區檢察院認為柳某存在危害社會可能,應予以強制醫療。
2012年12月9日晚7時,經區一居民家中發生一起慘案。柳某懷疑女兒非自己親生,在家中持菜刀欲砍其5歲女兒。柳某的妻子發現后,讓女兒跑到樓上鄰居家躲避,自己撲上去搶奪柳某手中的刀,但柳某掙脫妻子,在樓上鄰居家門口,砍傷了女兒,又砍傷了趕來制止的妻子。5歲女童被送到醫院搶救,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經區公安分局委托煙臺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對柳某的精神狀況進行鑒定。結論是,柳某患“癲癇所致精神障礙”,作案時正處于疾病發作期,辨認及行為控制能力喪失,無刑事責任能力。
但經區檢察院認為柳某故意殺人,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雖經鑒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仍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應當對其強制醫療,就此向經區法院提出,對柳某強制醫療的申請。
4日下午,經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就柳某所犯的罪行、精神狀況、刑事責任能力、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等方面的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當庭質證、認證,以確定是否需要依法對柳某進行強制醫療。
強制醫療的目的是對觸犯刑律的精神病人進行特殊程序處理,既保障精神病人的人權,又降低其人身危險性、保護社會安定和其他公民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