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4日早晨6時20分,的哥王師傅經過市北區四平支路一居民樓旁,看到墻腳有東西在閃光,靠近一看竟是一個“炸彈”。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處理,先是疏散了附近市民,并調查這枚“炸彈”的來源。隨后,一名大爺向民警認領了這個“炸彈”,那是他外孫的玩具,放在樓下忘記拿回家了。最后,警方將“炸彈”沒收。
市民發現疑似爆炸物
“這里好像有個炸彈,看上去還閃閃發光!”14日清晨6時20分,有人撥打110報警電話稱,在四平支路一棟居民樓下,發現了一個可疑物品,“非常像電視上演的那種炸彈,是一個個細紙筒子捆在一起的!”
110民警接到的哥王師傅的報警后立即趕往現場,發現該疑似爆炸物就放在居民樓下的一處裝有柵欄的水泥臺子上,旁邊還放著一把玩具槍。“炸彈”由7根紙筒子捆在一起,上面還綁著一個方塊物體,連著紅綠黑多條細線,還有個紅色東西在反光。這讓在場民警都緊張了起來。
敲門疏散孩子說真話
真要是一個爆炸物,萬一爆炸了,旁邊數米之遙就是居民樓,那后果就嚴重了。在場的 10余名民警一邊聯系跟炸彈相關的業務部門,一邊進樓疏散群眾。
“我們敲開了1樓居民的大門,跟他們說樓下有個危險物品,大家快點出去躲避一下。”辦案民警說,這家居民有一個孩子,聽說危險物品,接話說:“叔叔,那不是炸彈,是假的,我們昨天還看有人玩過。”但這名男孩說他們剛搬到這里不久,光看到有個孩子在玩那個玩具,但不知道他們住哪里。
老人認領了“炸彈”
莫非這真的是個玩具?如果是玩具,就不會有危險;但萬一是個真家伙怎么辦?民警決定繼續疏散居民,確保居民安全。剛到3樓,只見一名老大爺從樓梯走了下來,民警立即跟他說樓下有爆炸物的情況,沒想到老人的表情也立即有了變化。一臉愧疚地說:“對不起警察同志,這個可能是我外孫玩的東西,昨天放在樓下,可能忘拿回來了。”
隨后,民警在老大爺的帶領下見到了他的外孫。經確定,“炸彈”是家人買回來給孩子玩的玩具。由于此事造成了不小的影響,目前,“炸彈”道具被警方沒收,小朋友在其監護人的帶領下到派出所說明情況。
若造成嚴重后果追刑責
民警介紹,根據法律規定,因虛假爆炸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觸犯刑律,要追究刑事責任。此事件,雖然是小孩玩耍,不慎將該物品遺漏,但其監護人也未盡到看護的責任。希望家長不要給孩子買一些仿真槍、炮等玩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谷元山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需要具備主觀方面故意、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等條件。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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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