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 陳烺
親外甥女為了幫閨蜜還債,竟竊取了姨媽公司的網銀U盾,從公司帳戶里劃走130萬元。記者昨天從寶山檢察院獲悉,檢方日前對該案提起公訴,小魏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送上法庭。
剛剛20歲出頭的小魏在自己姨媽馮女士開設的實業公司找了一份工作,出于對“自家人”的信任,姨媽讓她擔任了出納,在公司里除了馮女士和財務總監,就只有小魏能接觸到公司的網銀U盾和網銀密碼。
2011年11月,小魏去香港旅游時認識了導游王某,兩人一來二去成了密友。2012年8月一天,王某找到小魏大倒苦水,稱自己男友在澳門賭博欠了100萬元人民幣無力償還,希望小魏能幫忙,并表示自己會寫一張200萬的借條。小魏根本拿不出這樣一筆錢,為解閨蜜急難,小魏打起了姨媽公司的主意。
2012年8月15日晚20時許,與姨媽、表哥同住的小魏從表哥處竊取鑰匙潛入公司財務室,將公司轉帳用的網銀U盾偷了出來,之后連夜逃至紹興王某的租住地。在王某的住處,小魏通過電腦將公司130萬元轉至自己的帳戶再轉給王某。
當日凌晨3時許,小魏的姨媽馮女士收到銀行通知短信,得知其公司的帳戶被轉出一筆130萬元的資金至外甥女小魏帳戶。震驚的馮女士連忙去找外甥女核實,卻發現外甥女已不知去向,而公司財務室的鑰匙也不見了蹤影。心急如焚的馮女士不停撥打小魏的電話,小魏卻始終沒有接聽,馮女士只得發短信勸說她把錢還回公司帳戶。
然而小魏卻回信拒絕,并向馮女士道歉,表示以后會把錢還清。馮女士無奈之下只得向公安機關報案。2012年8月23日小魏經母親勸說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后,魏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小魏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