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19日對一起海上特大殺人、劫船案的11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劉貴奪等5名主犯被判處死刑,其余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威海中院一審查明,2011年6月17日至7月25日,魯榮漁“2682”號漁船在智利附近海域作業期間,以劉貴奪為首的部分船員因不滿工資待遇和工作環境,經事先預謀,由劉貴奪指揮,其他人分工配合,劫船返航回國。途中,因內部爭斗等原因,劉貴奪組織、指揮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李承權、王鵬、馮興艷、梅林盛、崔勇、段志芳、項立山先后殺害16名船員,并致6人失蹤。2011年8月12日,劉貴奪等11名被告人被抓獲歸案。
威海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貴奪等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考慮到劉貴奪等11名被告人無賠償能力、部分失蹤人員死亡后果不確定等實際情況,經威海中院及當地黨委、政府積極協調,漁船所屬公司與絕大部分被害人親屬達成和解,并已墊付賠償款共計530萬余元。對其他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將按照正常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原標題:特大殺人劫船案5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