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何為“闖綠燈”
武漢處罰標準和濟南不同
最近,一則“有種綠燈不能闖”的微博在網絡上被瘋狂轉載。在這則微博中,濟南的一名女駕駛員竟然因為“闖綠燈”被交警記2分,罰款100元!“紅燈停,綠燈行”本是大家兒時就耳熟能詳的最基本交規,為何“闖綠燈”也違法?
昨天,記者專門就此事采訪了江岸區交通大隊的交警。
清晨早高峰,濟南主干道緯二路車流量巨大。由于經六路、經五路、經四路等幾個路口距離較近,交通壓力大時可能會出現兩個路口首尾相接的情況。
在經六緯二路口,一輛由南往北行駛的藍色尼桑轎車被執勤民警攔住。民警詢問這名女性駕駛人是否知道路口遇堵時,綠燈也不能駛入,該女性駕駛人回應說“沒覺得堵”。順著民警所指方向看,經五緯二、經四緯二路口的車輛已經連成一片,緩慢前移。
民警當即開出罰單,處以100元罰款并記2分,這是濟南交警首次對“闖綠燈”開出罰單。
到底什么是“闖綠燈”?江岸交警表示,“闖綠燈”是指雖然信號燈為綠燈時,但在交通擁堵的情況下駛入交叉路口,這樣可能會造成更加堵塞交通的行為。
民警還舉了一個武漢的例子,如建設大道上的香港路口至澳門路口,兩個路口之間的距離并不長,一旦遇到高峰期導致交通擁堵,澳門路口排隊的車輛很容易就排到了香港路口,這個時候,建設大道上再想進入香港路口的車輛,遇到綠燈也要三思而后行,因為如果強行進入路口,很可能堵在路口中央或者斑馬線上,影響變燈后香港路上車輛的行駛,最終導致整個十字路口都難以走動(如左圖所示)。
“交通法規中對強行闖綠燈的行為作出相應約束,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證路口不至于因雙向交通流量的增大而形成死結。”交警表示。
交警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
按照市交管局的《2012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代碼》,“闖綠燈”也可找到處罰依據: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格線區域停車等候的, 罰款50元。這與濟南市的處罰標準不同。
目前,武漢交警對“闖綠燈”一般沒有處罰,以警告教育為主。
如何避免“闖綠燈”?民警提醒,建議行駛到路口時如果發現前方路口通行困難,路口內有輕微壓車的情況時,可以選擇減速慢行,觀察行駛。如果發現前方路口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被車輛占據,車主需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有交通警察指揮時需按交警指揮通行。
記者梁爽 通訊員錢小軍 制圖董超
(原標題:你知道嗎 “闖綠燈”也可能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