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片 本報記者 周衍鵬
12日,陳某因拒執罪在青島市市北法院受審。四年前的一場車禍,他將31歲的男青年李某撞成了植物人,法院裁定他賠償傷者60萬余元,然而在從保險公司拿到40多萬元保險費后,他卻拿去買了房子,并躲起來。
如今,被捕的陳某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將面臨刑罰。
車禍撞人被判賠60萬
2009年8月7日凌晨,陳某駕駛一輛輕型貨車沿青島市重慶中路南向北行駛,將步行橫穿馬路的李某撞倒。由于傷勢嚴重,李某成了植物人。
李某住院期間,陳某先后墊付醫藥費及其他各項費用共7萬元,但這些錢很快就被用光。等李某家屬再找陳某索賠時,后者稱“手頭也沒有多少錢了”。
多次就賠償問題協商無果,李某家屬訴諸法庭。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要求陳某在2011年1月31日前支付賠償款共計60萬余元。
拿到保險金后獨吞
由于肇事車輛保有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為此陳某從保險公司領到了40余萬元賠償金。
陳某始終覺得法院判決的賠償款有點多,拿到錢后,他找到李某的姐姐商量能否少賠點兒,遭到反對后,他決定獨吞保險金,不予賠償。
為躲避法院執行,陳某換了手機號和住址,并與妻子離了婚,不過“離婚”后一家人仍生活在一起,保險費則被陳某當首付在青島市李滄區買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此后一家人躲回臨沭老家。
躲回老家被抓獲
后來,法院進行了強制執行。據負責執行的法官介紹,他們多次聯系陳某,但都不見陳某蹤影。而李某去年因無錢醫治離世。
今年1月13日,陳某在老家被抓獲,以拒執罪被提起公訴。
“我不是故意獨吞那筆錢,只是因為當時聯系不到李某,所以錢就一直放在家里。”12日上午,市北法院在看守所內審理此案,陳某辯稱保費“只是暫時拿來用用”。此后,面對檢方及法官詢問,陳某只是簡單一句“忘了,不記得了”應對,后又改口認罪。
法院當日并未宣判,法官介紹,一旦拒執罪成立,陳某將面臨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