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撿到一個“還債妻子”
他用撿來的女孩身份證偽造結婚證明,辦了“共同還款”
檢察機關受理后立即展開了調查。2009年9月5日,當地人戴某、金某、安某自愿成立聯保小組,并和銀行簽訂聯保協議,銀行可以根據聯保小組任何一成員申請,簽訂借款合同,聯保小組成員之間自愿為貸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由于銀行規定農戶小額聯保貸款申請人必須是“已婚”,所以戴某和銀行簽協議時,謊稱已結婚,配偶就是陳某。并向銀行提供了偽造的共同還款承諾書、陳某的戶口登記卡及結婚證明等材料。“陳某之前把自己的臨時身份證丟了,恰好被戴某撿到了。”檢察機關事后查明。
2009年9月,戴某向銀行申請到了小額貸款,貸款數額為5萬元,期限12個月。戴某還了幾筆利息后不再還貸,銀行于2011年6月22日向法院起訴。后經法院傳喚,戴某、陳某、金某、安某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作任何答辯。2011年10月27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要求戴某和妻子陳某共同償還剩余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合計3.8萬余元。隨后,陳某的銀行個人賬戶被一審法院依法執行。
替“夫”還貸怎么發生的?
1、“被結婚”
未婚女青年被結婚、被官司、被替夫還債——戴某導演的這起離奇虛假訴訟案,是如何一步步得逞的呢?淮陰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告訴揚子晚報記者,戴某交代他是用撿到的陳某的臨時身份證,找人偽造了陳某的戶口本,以及兩人的結婚證明。
2、“被官司”
相關人士還認為,盡管共同還款承諾書、結婚證明等這些假證明漏洞百出,可戴某到銀行辦理貸款時,銀行并未認真審查這些證明,也沒發現其中的破綻,以致讓戴某蒙混過關,順利辦到貸款。
3、“被還債”
訴訟環節,法庭未認真審查材料真實性,接下來一審法院訴訟環節,法庭也并未認真審查原告方銀行提交的上述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再加上被告方戴某、陳某、金某、安某無一到庭,使得一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讓未婚女青年陳某蒙受了不白之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