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回公道
檢察院抗訴,指出3材料是偽造
檢察機關認為,這是一起90后女青年被“結婚”替“夫”還債的虛假訴訟案,一審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是依據陳某是戴某“妻子”這一“事實”,而認定這一關系的證據存在三方面的虛假之處,是戴某蓄意偽造的。
首先,戴某提供的陳某戶口本復印件是偽造的,與陳某本人的戶口本存在多處明顯不同,所蓋“派出所”公章存在明顯差異;陳某提供的戶口本真實性得到公安機關認定。
其次,戴某提供的陳某與其“結婚證明”是偽造的,在這份證明上,結婚時間是2009年7月29日,而此時陳某不滿20周歲,未到法定婚齡,婚姻登記機關也證實,結婚證明上的“婚姻登記專用章”是偽造的;此外,戴某本人實際上也是未婚。
第三,戴某提供的“共同還款承諾書”及“貸款合同申請表”上的簽字“陳某”也是偽造的。經公安機關筆跡鑒定,這兩份材料上的“借款人申請人配偶”處的簽字“陳某”,與陳某本人簽名字跡不同。去年底,淮陰區檢察院就此提請淮安市檢察院提起抗訴。
女孩拿回3.8萬元,戴某面臨刑罰
今年上半年,淮安市中級法院進行再審,依法變更了一審判決:同意銀行撤回對陳某的起訴,不再要求她承擔還債責任;恢復對被告人戴某、金某、安某的執行。陳某如愿拿回被劃走的3.8萬元。
淮陰區檢察院辦理此案的檢察官告訴揚子晚報記者,在該案中,因戴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犯罪,檢察機關在抗訴后,他們已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建議,對戴某應該立案偵查。昨日下午,當地公安機關開始介入調查。戴某將面臨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