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濟南9月30日電(王海紅 吳立行)記者30日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山東省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10月1日起實施,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提前淘汰的黃標車最高將按補貼標準的110%給予補貼。
根據《辦法》,凡在山東省(不含青島,下同)注冊登記且強制報廢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黃標車,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請并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均給予相應補貼,不包括三輪車、摩托車、低速貨車。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享受國家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以及各級財政供養單位的黃標車,不予補貼。
《辦法》規定,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政策實行時間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為鼓勵“早淘汰、多淘汰、快淘汰”,根據黃標車的車型和使用年限,分4個時段給予差別化補貼: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按補貼標準的110%執行;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按補貼標準的100%執行;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補貼標準的90%執行;2015年,按補貼標準的80%進行補貼。以后年度不再補貼。
補貼資金由山東省市財政共同負擔,西部隆起帶省級負擔60%,市縣財政負擔40%;其他地區省級負擔40%,市縣財政負擔60%。同時,為加快推進黃標車提前淘汰工作,各地可結合實際提高補貼標準,因提高補貼標準所需資金由各地承擔。
“黃標車”是高污染排放車輛的別稱,因其貼的是黃色環保標志,因此稱為“黃標車”。由于空氣污染問題,中國多個城市相繼出臺淘汰黃標車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