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鏈斷屢次自殺
劉某借王某的錢去支付張某的高額月息,再用宋某的錢支付馬某的月息,如此折騰,最終因資金鏈斷裂無力償還巨額欠款,把自己推向絕望的邊緣。劉某自稱,他曾跳河、撞墻、喝安眠藥自殺,但都未遂。
經濰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劉某于2009年初至2012年1月期間,虛構其為青島海爾集團山東地區總代理,偽造青島海爾集團財務對賬單等手段,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從馮某等28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幣35625.8萬元,案發前已歸還本金8220.8萬元,實際集資詐騙達人民幣27405萬元。
日前,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某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劉某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馮某等5人分別被判處2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