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克國 張曉帆 報道
本報青島訊 青島市政府日前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了精簡下放市級行政審批事項情況,其中決定取消設立臨時停車場審批等34項市級行政審批,并從今年10月1日施行。
青島市開展了新一輪的行政審批精簡清理工作,2008年以來實施的468項審批事項中,共減少審批事項158項,決定保留市級審批事項272項,承接國家、省下放審批事項38項,市級保留行政審批事項比精簡下放清理前減少33.8%。
在精簡清理中,凡是國務院和省政府已經明令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停止審批并向社會公布;加上無法律法規依據和調整對象消失等原因,本輪共取消34項市級行政審批,其中包括取消企業設立最低工資保護審批、取消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主要負責人核準、出海船舶邊防登記簿核發、設立臨時停車場審批、《青島市居住證》申領核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