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 舒曉程
近日,山東東平多名初中女生遭“地痞”性侵的新聞引起各地關注。
昨日下午,山東省泰安市警方對此事做出回應,稱在四名嫌疑人中,只有一名男子涉嫌強奸罪,其余三人因與受害者發生性關系時是否存在強迫行為證據不足,且受害者當時已滿14周歲,行為無法構成強奸罪。
四人中只有一人認定強奸
據《新京報》報道,山東省東平縣斑鳩店鎮中學一名初二女生被迫與三名吸毒男子發生性關系,事發時間為2013年12月23日。
山東泰安警方昨日下午對此事發出通報:2013年12月26日,當地公安接到了康某、解某的報案,兩人稱自己的女兒焦某某(1999年2月3日生)和解某某(2000年1月21日生)于2013年12月23日晚結伴離開學校后,與家人失聯。根據東平警方調查發現,焦某某、解某某于12月23日21時許離開學校,與黃某峰、黃某武、鄭某、盧某到東平縣某賓館住宿。12月24日13時許,盧某將焦某某、解某某送回學校門口。但兩名女生并未回學校,而是先后到濟南、菏澤找網友玩。12月29日,解某某返回家中,焦某某則在2014年1月5日被找到。
1月6日,焦某某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控告被黃某峰等人強奸。經查,焦某某、解某某與黃某峰、黃某武、鄭某、盧某在某賓館住宿期間,黃某峰等人分別單獨與焦某某先后發生性關系,而盧某欲強行與解某某發生性關系未果。
警方通報稱,盧某的行為涉嫌強奸罪,已在6月27日被依法執行逮捕。但是,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黃某峰等人與焦某某發生性關系時存在強迫行為,且焦某某當時已滿14周歲,根據目前證據材料情況,不能認定黃某峰等人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女生被性侵是“公開秘密”
據悉,受害者所在的學校斑鳩店鎮中學是一所寄宿制初中,學生大都住校。令人發指的是,提起學生被性侵一事,當地居民大都表示這是鎮上“公開的秘密”。
學校附近商店一店員接受《新京報》 采訪時說,“七八年來就這樣,校門口隔三岔五就停著好車,傍晚就有小姑娘上車走了。”據調查,黃某峰與其他多名男子長期將車輛停在學校門口,通過QQ、微信等聊天工具加女生為好友,通過送手機等方式騙取女生好感后發生性關系。據當地警方表示,嫌疑人在供述中承認自己曾與多名女生發生過性關系,從11歲至15歲都有,但都是彼此自愿。
除了焦某某和解某某外,還有一名13歲女生苗苗(化名)也表示自己曾遭到黃某峰性侵,她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在2012年8月與黃某峰通過“附近的人”功能與她成為好友,之后黃某峰帶苗苗出去玩了兩次,第三次在車里“強奸”了她,當時她才11歲。因為害怕,苗苗將此事藏在了心里,至今沒有告訴家人。
警方稱“我們沒辦法”
另外,在被媒體曝光前,警方長時間的“不作為”也遭到了質疑。在1月報案后,受害者家屬在長達半年的時間中沒有收到過受案回執單,也沒有給他們立案通知書和不予立案通知書。
根據焦某某家人向媒體提供的一份錄音中顯示,當地刑警隊一警察在6月24日說:“人家通過市里給縣里打了招呼,縣里給局里打了招呼,我們也沒辦法。”而在7月4日,斑鳩店鎮派出所所長張利智告訴焦某某家人,這種案子調查取證太難,警方已將犯罪嫌疑人以“放火罪”控制起來“慢慢審”。
此外,焦某某家人還透露,黃某峰家人曾找上門來,稱只要不把事情鬧大,黃家會和其余幾戶人家出40萬到60萬元“私了”。
根據泰安警方的通告,公安機關接下來將對此事進一步加大案件偵辦力度,嚴格、依法、公正處理。
(原標題:“東平女生被性侵”,當地人稱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