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學新 通訊員李肖玨)記者27日從東方紀委獲悉,因在工作中違規報銷餐飲費和發放誤工補助總計16萬多元,東方市新龍鎮龍北村黨支部書記何其波被給予黨紀處分。
據查,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期間,新龍鎮龍北村在換屆選舉、高鐵征地、土地確權等工作中在村財委托代理服務站報銷餐飲費共計6萬余元,發放誤工補助金額共10萬余元。
東方紀委通報指出,何其波身為龍北村黨支部書記,在組織開展村務工作中,多次安排工作人員用餐的同時又發誤工補助,且用餐次數頻繁,補助總額過大,違反了《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第二章第六條第(六)項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錯誤,且餐飲費報銷過多、數額過大的行為也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根據有關規定,經東方市紀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何其波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