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晚報訊 一段700米的公路上,34歲張宇(化名)一連三次撞人,造成兩死四傷。重慶晚報記者昨日從南岸區檢察院了解到,日前張宇因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5年,賠償六名受害人71萬余元。
檢察院介紹,張宇是南岸區廣陽鎮村民,去年9月15日晚上喝了一瓶多啤酒后,駕車準備到明月沱公交站附近。
路人周某回憶,當晚7點40分左右,他走到明月沱東港中心醫院路段時,突然看見路上一輛黑色轎車往左猛打方向,然后又往右打方向甩回來。正好右邊人行道上有五六個人在行走,當這輛車往右打方向甩回來時,將三個人撞倒在地,兩人當場死亡。
事后張宇在做筆錄時稱,當時感覺右前方有行人,為了避讓,猛往左打方向,但是隨后發現左前方也有行人,只好往右打方向。撞人后,第一反應是自己喝了酒,害怕被交警查出,決定先開車離開,“撞人后有些害怕,開車手忙腳亂,駕駛不靈活……大約開了500米,到樂翻天KTV路段時,看見左前側有一個人在慢慢走,就往右打方向避讓。當時路上的人比較多,不敢猛打方向,不知道怎么就把在旁邊跳壩壩舞的周女士撞了。”
目擊者胥女士稱,當時在路邊大壩子上跳壩壩舞的有百多人,周女士在她旁邊。她突然聽見“砰”的一聲,扭頭看見一輛車撞到周女士的腰桿,還壓傷了左腳,隨后往明月沱公交站方向逃跑。
“大腦一片空白,心里面很慌亂,想踩剎車,車子卻直沖到了人堆堆里面去了;想停下來,卻不由自主開著車跑了。”張宇事后說,他越開越怕,越緊張。
大約開了200米左右,前方有一輛行駛的摩托車。“想超車,就往左打方向,但沒有繞開,右側車頭把摩托車的尾部撞了,車上的兩個人都倒了。”張宇事后交代。
張宇說,他意識到自己一路開車都在撞人,又是飲酒后駕車,事情肯定鬧大了,又開了10多米,把車停在179公交總站,下車逃逸。第二天他自首投案。
法庭上,張宇后悔不已,向受害者及家屬賠償道歉。
重慶師范大學心理教授周小燕稱,張宇的行為是意識狹窄的一種心理表現。初次撞人時緊張、害怕,加劇了他只看到醉駕這個方面的影響,鉆了牛角尖,忽略了對整個事件利弊的衡量,欠缺停止損失的能力。
重慶晚報見習記者 趙方敏
第一次
躲避路人猛打方向撞人,擔心喝酒被查出,逃了
第二次
很慌,想踩剎車,車卻沖到人堆里,想停下來卻不由自主開著車跑了
第三次
想超車,左打方向沒繞開,撞上一輛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