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7月31日訊 (記者 劉巖)《山東省社會科學普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7月31日在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表決通過。齊魯網記者了解到,為推動社會科學普及事業,今后每年的五月份,山東省將舉辦社會科學普及周,集中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
普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據了解,《條例》對社會科學普及的內容做出了明確界定,主要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法律常識;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軍事學、管理學、藝術學等社會科學基本知識;齊魯文化等中華優秀文化;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體現人類社會文明和社會發展規律的其他社會科學。
對于社會科學普及形式,《條例》指出主要分為以下六種:利用報刊、廣播影視、新興媒體傳播社會科學知識;編寫、制作、出版社會科學普及圖書 、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利用場館、常設展廳等公共場所和歷史人文資源,建立社會科學普及教育基地;拓展社會科學對外合作與交流渠道,設立社會科學對外合作與交流平臺;舉辦社會科學講座、論壇、研討會、座談會、宣講、對話、展覽、演出以及各類知識競賽;社會科學普及的其他形式。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社會科學普及場館、設施應當免費開放
《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將社會科學知識納入村民、居民自我教育的內容,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科學普及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區域合作和城鄉統籌,推動人才、成果、場館、設施等社會科學普及資源的整合共享,加強對現有公共社會科學普及場館、設施的利用、維修和改造。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社會科學普及場館、設施應當免費開放,為公眾學習社會科學知識提供便利。
每年五月舉辦社會科學普及周 個人投資科普事業將享稅收優惠
社會科學普及工作是一個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為此,《條例》指出,山東省每年五月舉辦社會科學普及周,集中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同時,《條例》還要求就業和創業培訓機構應當結合職業技能培訓,將社會科學知識納入就業和創業培訓內容,開展以職業道德、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為重點內容的社會科學普及教育。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等公益性文化單位,應當利用多種形式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商場、醫院、廣場、公園、機場、車站、碼頭、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經營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利用宣傳欄、櫥窗、電子屏幕等設施,宣傳社會科學知識。
此外,《條例》還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捐贈財物用于社會科學普及事業。對捐贈財物用于社會科學普及事業或者投資建設社會科學普及場館、設施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科學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社會科學和思想道德素質,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社會科學普及,是指采取公眾易于理解、接受和應用的方式,普及社會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活動。
第四條 社會科學普及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遵循政府領導、社會支持、公眾參與、資源共享的原則。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社會科學普及為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五條 社會科學普及屬于公益性事業。組織、支持和參與社會科學普及活動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社會科學普及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制定繁榮發展社會科學普及事業的政策措施。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將社會科學知識納入村民、居民自我教育的內容,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科學普及活動。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將社會科學普及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指導教育機構和職業培訓機構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文化、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應當將社會科學普及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面向公眾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推動社會科學普及工作。
第八條 縣級以上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是社會科學普及工作的主要機構,具體承擔下列職責:
(一)協助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社會科學普及規劃和計劃;
(二)完成本級人民政府委托的社會科學普及工作;
(三)組織、指導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社會科學普及
工作;
(四)開展社會科學普及對外交流工作;
(五)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匯報社會科學普及工作;
(六)組織社會科學工作者反對和抵制偽科學、邪教學說;
(七)承擔社會科學普及其他工作。
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建立公民社會科學素質監測評估制度。縣級以上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公民社會科學素質狀況進行監測評估。
第九條 縣級以上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社會科學普及工作協調機制,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科學普及工作。
第二章 內容和形式
第十條 社會科學普及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法律常識;
(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軍事學、管理學、藝術學等社會科學基本知識;
(四)齊魯文化等中華優秀文化;
(五)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六)體現人類社會文明和社會發展規律的其他社會科學知識。
第十一條 社會科學普及主要包括下列形式:
(一)利用報刊、廣播影視、新興媒體傳播社會科學知識;
(二)編寫、制作、出版社會科學普及圖書 、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三)利用場館、常設展廳等公共場所和歷史人文資源,建立社會科學普及教育基地;
(四)拓展社會科學對外合作與交流渠道,設立社會科學對外合作與交流平臺;
(五)舉辦社會科學講座、論壇、研討會、座談會、宣講、對話、展覽、演出以及各類知識競賽;
(六)社會科學普及的其他形式。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區域合作和城鄉統籌,推動人才、成果、場館、設施等社會科學普及資源的整合共享。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應當建立健全社會科學普及對外交流合作機制,加強與國外多領域、多層次的社會科學普及交流與合作,吸收、借鑒其社會科學普及的先進經驗和優秀成果。
第十三條 本省每年五月舉辦社會科學普及周,集中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
第三章 社會責任
第十四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