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的小魯(化名)是山東人,小時候父親去世了,他跟母親來到大連生活。母親改嫁后忙著做生意,覺得孩子表現不錯,對孩子的日常行為就沒太在意,溝通也少。至于繼父呢,生活上滿足孩子的需要,至于其它方面就不大關心了。小魯平時就迷上看黃色刊物,這一看不打緊,青春期少年,性欲旺盛,又沒人正確引導,不免想入非非。
去年8月中旬某日中午,小魯看到11歲幼女獨自行走,起了色心,尾隨幼女一直跑到人家三樓,然后對幼女耍了“流氓”。過了幾個月,小魯看沒事,12月中旬某日傍晚,他又跟一個少女到人家樓內,看看四周無人把少女撲倒,進行一番猥褻。這次小魯被抓著了,把第一起案子也供了。
少年法庭也對小魯犯罪原因進行調查,發現母親和繼父對孩子教育確實存在問題,加上學校在這方面的教育幾乎沒有,孩子走了邪路。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有規定依法從輕處罰。但是,雖然對兩個女孩進行猥褻,但按照法律規定是兩個罪名,猥褻兒童是嚴重犯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