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3日,剛出院不久的章丘村民時敬文躺在自家炕上,頸椎骨折和腦震蕩傷情尚未康復。兩個多月前,他在章丘明水遭遇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自己駕駛的貨車在路口處被一輛套牌報廢越野車撞翻,自己被困車內,越野車車主游某卻離開了現場。
之后,章丘交警作出事故調查結果:時敬文未按“拐彎避讓直行”規定行駛,游某駕駛無牌車,各自承擔事故50%的責任,而這樣一紙判決書的背后,是交警在對諸多疑問“拿不準”的情況下作出的。
事發經過
越野車撞翻貨車 雙方各承擔50%責任
“砰!”一輛套牌藍色三菱越野車撞翻一輛白色輕型廂式貨車,貨車司機時敬文被困車內,副駕駛員王凱從擋風玻璃處飛出。此時,越野車車主游某下車后,帶著孩子迅速離開了現場。2012年11月19日18:40左右,這一幕發生在章丘明水102省道和柳崗路路口處。
隨后,附近汽修廠工人聽到響聲后,將時敬文救出,并把兩人送往附近章丘市第一人民醫院。醫院作出的傷情鑒定顯示:時敬文兩節頸椎骨折、頸髓損傷及腦震蕩,傷情嚴重;王凱顱骨、雙額竇骨折,3顆牙齒崩掉,面部留疤需做整容手術。
2012年11月20日,越野車車主游某去交警隊自首。2012年12月24日,章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對該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時敬文因未按“拐彎避讓直行”規定駕駛,承擔事故50%的責任;游某因未按規定駕駛無牌越野機動車,同樣承擔事故50%的責任。
讓人沒想到的是,這樣各打五十大板的判罰,令當事雙方都不滿意。
貨車車主
越野車主涉嫌酒駕逃逸 應負全責
首先提出異議的是時敬文、王凱。時敬文說,事發時,他和王凱傷情十分嚴重,而越野車車主游某在未進行任何救助下,帶著孩子逃離現場,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而這一點章丘交警部門未作考慮。僅肇事逃逸一條,游某就該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時敬文說,游某除了涉嫌逃逸外,還向交警承認事發當天中午曾飲過酒。游某很可能涉嫌“酒駕”,所以才會因害怕而現場逃逸,但交警部門事后并未對他做酒精測試。另外,根據交警現場勘查的情況,游某駕駛的三菱車僅右輪能夠剎車,該車剎車系統存在問題,而且已經多年未進行年檢,確定為報廢車輛。但以上幾點信息,在事故責任認定中均未被提及。
“交警說很多問題‘拿不準’,建議我去行政復議!绷顣r敬文納悶的是,關于自己的諸多質疑,交警部門未作正面回應,只建議自己去市交警支隊提出行政復議。
“既然拿不準,又如何作出的判罰?”2013年1月4日,時敬文只好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提出行政復議,希望能夠更改判罰結果。但意外的是,1月18日,越野車車主游某向章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時敬文交通肇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三條三款規定“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本瓦@樣,時敬文行政復議只能被迫終止。
越野車主
并非畏罪逃逸 帶孩子看傷去了
事發當時游某為何離開現場?據游某稱,當時自己并非畏罪逃逸,而是帶5歲孩子去章丘雙山醫院看傷去了。
“當時孩子哭得厲害,我帶他看病去了。”游某表示,事發時自己5歲的兒子坐在車內,當時哭得非常厲害,自己因為擔心孩子,所以打車去雙山醫院看傷去了。經檢查孩子沒啥大礙后,第二天就去交警隊交代情況了。
記者:為何當初沒有對對方進行救助?
游某:當初我只顧擔心孩子了,事后曾托朋友去過現場了解情況。
記者:為何選擇離現場十幾公里外的雙山醫院?
游某:雙山醫院有熟人。
記者:喝了多少酒?
游某:中午就喝了兩杯啤酒,一下午沒出門,事發時沒喝酒。
游某又為何突然提起訴訟?游某認為,按照交通法規定,時敬文因未按“拐彎避讓直行”規定駕駛,理應承擔事故大部分責任。自己僅因為駕駛一輛套牌車,就被判罰一半責任,交警判罰顯得很不公平。
交警回復
很多問題“拿不準” 調查取證有困難
對于一起事故雙方都不滿意的判罰,章丘市公安交警大隊判罰依據在哪?負責辦理此案的章丘交警大隊濟青中隊交警趙姓警官稱,對于這起事故涉及的很多問題,交警部門有點“拿不準”,調查取證存在困難,也沒有相關法律依據,所以建議時敬文提出行政復議,希望市交警支隊能幫忙把把關。
事故雙方五五分的認定依據是什么?趙警官稱,時敬文因未按“拐彎避讓直行”規定駕駛,理應承擔事故七成責任,判決僅擔五成責任已屬對其照顧。
游某是否涉嫌肇事逃逸?趙警官稱,游某當時交代“帶孩子看傷”去了,有正當理由,雖然就診醫院離事發現場很遠,但法律對此項未作明確規定,所以“拿不準”是否應該判為肇事逃逸行為。
為何未對游某酒精測試?趙警官稱,酒精測試應該在事故現場進行,游某承認當天中午曾有飲酒行為,但第二天他才去自首,所以無法判斷事發時他是否是酒駕,故未對其作酒精測試,“他要是說來自首時剛喝了兩瓶酒,做酒精測試又有什么用?”
新聞分析
疑點一
游某是否構成肇事逃逸行為
何種行為屬于我國刑法意義上的“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逃逸,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的重要因素,取決于當事人的主觀動機!饼R魯律師事務所趙曉亮律師認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三菱越野車車主游某稱“帶孩子看病”,主觀動機并沒有問題,但該動機還應包含是否已認清事情“危急性”。游某當時如果認定自己及孩子“病情緊急”,按常理應該選擇就近醫院就醫,而非選擇離事故現場十余公里外的醫院,該主觀動機存在一些疑問。在法院進行審理過程中,時敬文一方可以提出質疑。
疑點二
當事人第二天是否該做酒精測試
對于游某自首后為何未進行酒精測試,趙警官稱,酒精測試應該在事故現場進行,第二天再對當事人進行酒精測試沒有必要。
在現實中,有些司機醉酒駕車肇事后,會果斷棄車逃離現場,逃避現場酒精濃度測試,這也給是否斷定酒駕行為提供難度。當事人第二天選擇自首,交警部門是否沒必要對當事人進行酒精濃度測試了?“按規定來講,第二天也應測試當事人是否酒駕。”對此,濟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科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當事人曾承認有過飲酒行為情況下,即使事故第二天,也有必要測試當事人酒精濃度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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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含量測試時間有望延長
記者了解到,2011年,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 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司鑒所)曾研發過一種國際領先的“標志性代謝物分析”技術,可以測定酒精在體內的特異代謝物。
司鑒所稱,即使體內酒精五六個小時可代謝完,但酒精在體內的特異代謝物要留存10個小時甚至80個小時,通過測定這種代謝物,依然可以倒推駕車時是否處于有酒狀態。該項技術是目前國際上最先進的,也是國際上的研究熱點,他們研究所據此做過大量酒后駕車逃逸案件的技術鑒定,目前正在培訓班上向全國推廣這項領先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