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等地企業將污水用高壓水井壓至地下致水污染”的消息,備受媒體和公眾的關注。真的存在企業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的情況嗎?我國的地下水水質如何,還能飲用嗎?昨天,國家環保部有關負責人針對此事接受了媒體專訪。
“地下排污井”仍未現身
山東濰坊地下排污事件已持續發酵了數日,但截至目前,網上盛傳的“地下排污井”依然沒有浮出水面。濰坊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謝振溪說,短期內可能不會有調查結果。
環保部透露,春節期間,地方環保部門趕赴現場暗訪,目前尚未發現企業通過高壓水井向地下排污的情況,調查仍在深入開展之中。這次網民反映的問題,盡管尚未發現確切線索,但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11年國務院批復了《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環保部會同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和財政部共同開展了“全國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調查發現,部分企業排污仍是造成我國地下水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環保部近日將組織開展以地下水污染防治為重點的環保專項行動,依法打擊各類違法行為。
如果調查中發現確實有企業向地下排污,應該如何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同時也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過半城市地下水水質差
環保部還透露,全國城市地下水質量狀況不容樂觀,南方要優于北方。根據對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淮河流域平原區等地區的地下水有機污染調查,主要城市及近郊地區的地下水中,普遍檢測出有毒微量有機污染指標。
從數字上來說,2011年,全國共200個城市開展了地下水水質監測,其中“較差-極差”水質的監測點比例為55%,占了一多半。與2010年相比,15.2%的監測點,水質在變差。
據媒體報道,《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顯示,全國近20%的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水質劣于Ⅲ類。部分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超標因子除常規化學指標外,甚至出現了致癌、致畸、致突變污染指標。地下水源保護治理工作已經迫在眉睫。
民間環境保護組織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一直都在收集各地企業超標、違規的記錄。馬軍說,沒有看到過查實的深井排放案例,但確實存在通過滲坑、滲井排放的情況,這會對當地的地下水產生很大危害。特別是在華北地區,濰坊也出現過滲坑等排放情況,應引起高度重視。馬軍希望社會關切能夠倒逼當地給出更加確鑿、有說服力的調查結果。馬軍建議,必須推動污染源信息的全面公開,做到信息公開的系統、即時、完整和電子地圖式的查詢,這樣就可以將污染源狀況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倒逼主管部門嚴格執法,而且這在技術上已經完全可以實現。據央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