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寧5月21日訊 “對不起,您違反了非機動車行駛規定,要罰款20元。”今天上午,濟寧市對一輛走機動車道的電動車車主開出了首張罰單。據悉,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實施后,我省首次對非機動車和行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上午8:20許,在濟寧市洸河路與琵琶山路的交叉路口,市民王先生看到綠燈亮起,騎電動車駛入了機動車道。跟在他后面的,還有兩輛電動車。民警制止后,首先講清了危害和處罰依據,又開具了罰款單。“是我不對,以后會按規矩走路。”感到不好意思的王先生十分配合,交上了罰款。另外兩輛車的車主也接受了處理。
對交通違法的非機動車和行人進行處罰,是新交法的規定!暗幘婊蛘呶逶陨衔迨韵铝P款的區間太大,標準不細致,交警無法把握處罰力度,很難實施。”濟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管科科長程海說,由于行人和非機動車多年養成的不良習慣,事實上很難真正進行處罰。積弊難改,更加劇了惡性循環,致使道路秩序混亂,小事故多發。
為徹底糾正陋習,引導人們文明出行,5月12日,濟寧市公安局發布通告,自5月20日起在城區組織開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動,嚴厲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就是對非機動車和行人的處罰規定:駕駛非機動車闖紅燈的,處以20元罰款;駕駛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的,處以20元罰款。行人闖紅燈的,處以警告或10元罰款;行人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的,處以警告或10元罰款;翻越護欄的,處以20元罰款。
今天,濟寧交警支隊全員上陣,在城區四個大隊設置了11個執勤崗,集中查處非機動車、行人違法行為。當天,共勸離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行為5000余起,勸阻非機動車闖燈越線3000余起,糾正行人不走人行道1000余人次;查處翻越護欄63起,處罰非機動車交通違法33起,兩項共處罰金1920元。對闖紅燈和不走人行橫道的行人,均以警告為主,沒有罰款。
“交通參與者,人人都很重要。”濟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劉曉波說,交警部門邊宣傳、邊勸阻、邊整治,目的是為了引導和督促人們養成良好的出行習慣。這個過程可能會較緩慢,但為了安全著想,必須從細節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