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聊城5月28日訊(記者 李璇 通訊員 楊兆峰 李建民) 近日,在高唐縣實驗中學拆遷安置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高唐縣檢察院發現聊城一參與投標的建設公司法定代理人有行賄犯罪記錄,隨即該公司被取消投標資格。
據了解,近期,高唐縣實驗中學拆遷安置工程開始對外招投標,公告發出后,很快有許多單位參與競標。為保證招投標工作順利進行,高唐縣檢察院通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對競標單位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經查,聊城一建設公司項目經理谷某在2006年1月至2007年8月間,為承攬工程,分別向一教育局局長許某行賄現金14萬元、向“校改辦”主任張某行賄現金2萬元和價值6880元的三星手機一部、向一科長謝某行賄現金1萬元,于2012年1月9日被冠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隨后,高唐縣檢察院預防局干警立即與負責該拆遷安置工程項目的誠信招標代理公司聯系,告知查詢結果,并建議取消該建設公司投標資格。隨后,誠信招投標代理公司采納了高唐檢察院建議,取消了這一建設公司投標資格。
據悉,這是高唐縣檢察院自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實行以來,首次查出有行賄犯罪記錄并剝奪其參與投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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