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訴求不應危害公共安全”
2013年7月22日
隨著首都機場20日晚的那起爆炸聲,山東殘疾男子冀中星長達8年的致殘、上訴、敗訴、上訪之路浮出水面。事件經過發酵,東莞政府、法院開始全面核查8年前他在東莞的遭遇,菏澤也開始調查冀中星事發前情況。
“社會各階層溝通渠道的不順暢、社會救助機制不完善、政府部門協商機制不流暢”或許能成為此事的注腳。關鍵是,在社會轉型期,該如何應對下一個冀中星們的訴求?
綜合新華社、《南方都市報》、《羊城晚報》、《深圳商報》報道
北京首都機場的那一起爆炸聲,將人們的視線拉到了這個叫冀中星的山東籍殘疾人身上。人們很快翻出了他發的博客,試圖了解他致殘8年以來的路徑,是否真是因“上訪無門”而走極端。
記者21日從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東莞市中院相關負責人已調出當年的案卷,組織法官進行核查。核查清楚后將進一步通報有關情況。
最新進展
東莞中院重新核查冀中星案情
經菏澤市公安部門初步調查核實,首都機場爆炸事件當事人冀中星的家人稱,對冀中星行蹤并不知情,也不知道其如何獲取的炸藥。
據介紹,冀中星父親稱,19日晚,兒子冀中星還在家中,20日一早發現兒子離家,馬上撥打了冀中星的手機,冀中星在電話中回復父親“凌晨4點多鐘時有事外出”,但沒說明因何事外出、去往哪里。
截至目前,關于冀中星如何前往北京首都機場以及如何獲取炸藥,當地公安部門仍在調查中。
記者在北京積水潭醫院了解到,冀中星20日晚在機場被炸傷后送至該院,于急診手術室做了截肢手術。醫生透露是左手腕以下截肢。急診手術室人員稱,21日凌晨零時許手術完成,冀被警方帶離積水潭醫院,不知道具體去向。
事件背后
致殘的過程和原因是什么?
鄄城縣和冀中星說法:被治安隊員暴力毆打致殘
媒體找出了一份發表在某博客網站上題為《出門打工慘遭廣東東莞“惡治安員”毆打致終生殘廢》的博文,作者為冀中星,發布時間顯示為2006年9月5日。博文寫道,“2005年6月28日2時許,我騎摩托車搭一乘客龔濤去厚街新塘,途中遇到警察巡邏查車。警車一直將我追到厚街新塘治安隊門口,這時,門口早已有七、八名治安隊員在那里守候。看到我后,一名治安隊員沖上前來猛地將我及乘客龔濤打得摔下車來,我當即昏迷不醒。經醫院診斷查明,治安隊員們的暴力毆打致我身體多處重傷,尤其是腰椎體爆裂性骨折導致完全性癱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冀中星所在的鄄城縣昨晚發布通報稱,當日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龔濤遭到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致使冀中星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
東莞方面說法:與治安隊員發生碰撞,倒地受傷東莞市加強信訪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20日晚間發布了《關于網傳冀中星在東莞致傷情況的報告》,《報告》中稱,2005年6月28日凌晨3時,冀中星曾在厚街新塘治安隊門口受傷。
經調查,冀中星于當日凌晨2時40分在厚街從事摩托車載客,途中因害怕警察查車,與厚街新塘村治安隊員發生碰撞,倒地受傷。當時,冀中星認為其受傷是村委會治安隊員毆打所致。
冀中星上訴后遭遇了什么?
冀中星:證人證言和醫療記錄均顯示曾遭毆打
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就自己與厚街鎮新塘村委會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新塘村委會賠償其人身損害賠償金人民幣338266.99元。
有記者聯系上博文中所稱的兩名律師,其中原東莞南天星律師事務所律師薛朝輝證實其確曾代理過冀中星受傷一案。薛律師回憶,當事人陳述和證人證言都可指證新塘治安員暴力毆打當事人致其傷殘,厚街醫院出示的醫療記錄亦可佐證當事人曾遭毆打這一事實,遺憾的是,東莞市兩級法院均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當事人冀中星敗訴。之后,冀中星心灰意冷,與律師失去聯系。
法院:一審二審均因證據不足駁回上訴請求
“2007年7月26日,經東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冀中星的舉證不足,事實不符,駁回了冀中星的訴求,判其敗訴。之后冀中星不服,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關于網傳冀中星在東莞致傷情況的報告》稱,2008年1月31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冀中星雖然存在傷殘的情況,但是冀中星所提供的證據并不足以證實其所受的傷殘是因新塘村委會治安隊員毆打所致,故對于冀中星要求新塘村委會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受理費6374元,由上訴人冀中星負擔。經冀中星申請,本院同意其免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三次上訪,結局如何?
上訴失敗后,冀中星開始上訪。
第一次上訪:2005年7月8日,冀中星家屬向厚街公安分局反映,冀中星被厚街鎮新塘村治安隊員毆打致殘,要求處理。
結局:厚街公安分局接待了冀中星家屬,并向他們解釋,正對該事件進行調查,但沒有證據證明治安隊員毆打冀中星,若有證據證明毆打冀中星,將依法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第二次上訪:2009年9月,冀中星進京到中央政法委上訪,中央政法委轉交東莞市政法委辦理,市委政法委將該案轉市公安局辦理。
結局:考慮到冀中星家庭困難,經東莞市公安局協調,2010年,厚街公安分局救助冀中星10萬元,冀中星對東莞的救助表示感謝,并當場簽訂了保證書,保證今后不再因為此事而到有關部門進行上訪。
第三次上訪:2013年7月17日,東莞市信訪局收到國家信訪局轉來冀中星在國家信訪局網上的投訴信。
結局:東莞市昨日對外通報了最新的調查情況,顯示東莞有關部門在本月初已經接到了冀中星的最新信訪投訴,并在爆炸案發生前3天已交厚街鎮政府核查,目前還處于調查期。
冀中星訴求路徑
○受重傷:2005年6月28日,在駕駛一輛摩托拉客時,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龔濤與新塘村治安隊隊員發生沖突,冀中星受傷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
○不立案:律師薛朝輝要求厚街警方以故意傷害立案遭拒,以交通肇事立案。
○又敗訴: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上訴,要求賠償338266.99元。法院判處冀中星敗訴。此后,東莞市中院亦以證據不足為由,維持原判。
○媒體來:2005年,冀中星的親屬向一家媒體記者吳賢德報料。吳賢德回憶,當時冀中星的臀部腐爛不堪,腿也斷了,渾身氣味很重,維生艱難。
○上訪路:2005年7月8日到厚街公安分局上訪;2009年9月,到中央政法委上訪。2013年7月17日,東莞市信訪局收到國家信訪局轉來冀中星在國家信訪局網上的投訴信。
○獲賠償:2010年,東莞市公安局給了冀中星10萬元。
○爆炸案:2013年7月19日,冀中星還在山東家中;20日凌晨4點多,冀中星離家。20日18點24分,北京首都機場航站樓響起爆炸聲。
[相關閱讀]兩男子假稱有炸彈被拘
7月20日晚,北京警方接到兩起揚言要攜帶爆炸物制造事端的報警,將兩名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嫌疑人查獲并拘留。
7月20日21時50分,一男子撥打110報警揚言要炸機場。警方將其抓獲,未發現爆炸物。犯罪嫌疑人交待,其因占地糾紛心存不滿,遂報警揚言要攜爆炸物炸機場。7月20日22時48分,一男子稱正攜帶爆炸物前往廣渠門一電子游藝廳。警方將該男子抓獲,未發現爆炸物。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因在游藝廳過度消費而心情沮喪,為發泄不滿并制造影響而報警。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
[訪談]
有冤屈的人不要傷及無辜
武漢大學教授、互聯網研究和輿情分析專家沈陽
瀟湘晨報:冀中星選擇在公共場合引爆自制爆炸裝置,卻在引爆前曾喊“躲遠點”,您怎么看待他的行為?
沈陽:如果這是一個事實,這證明事件的當事人不想危及周圍無辜人群,他更多的訴求是吸引社會的關注。如果他有這樣一種行為,那么就和廈門陳水總有著本質的區別,廈門事件中陳水總是直接把報復對象鎖定在無辜的人群身上,而冀中星能夠顧及周圍無辜人群的生命、引爆自傷只是為了引起關注。
瀟湘晨報:您覺得會不會引發其他有訴求的人的效仿?
沈陽:我個人覺得一個人不管有什么樣的訴求,都應該盡可能不要危害公共安全,不要傷及無辜群眾。當然這個事情需要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有冤屈的人不要傷及無辜。另一方面,有關部門應該要深入到人民群眾當中去,盡快地解決社會底層群眾的歷史性積怨問題,盡可能用比較好的救助制度、司法制度、輿論支持機制。
應暢通社會各階層溝通渠道
瀟湘晨報:冀中星上訪多年,卻最終走上自爆自傷這條路,您認為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沈陽:我個人覺得是社會各階層溝通渠道的不順暢、社會救助機制不完善、政府部門協商機制不流暢,還有就是針對網絡上暴露的現實問題不夠重視。冀中星在其本人的博客當中多次抒寫了他的意愿。我覺得應該來一次整理,把微博、博客當中,廣大網友的基本訴求,納入到正常的社會協商的軌道當中來,來幫助社會底層公民比較順暢地表達意見、獲得比較好的社會安排。
瀟湘晨報:您如何評價“上訪”這條路徑?
沈陽:上訪還是體現了群眾對于政府的某種程度上的信心。一旦走上了首都爆炸這條道路的話,那么也體現出當事人內心的失望。接訪部門作為政府的協調機構,需要把自己的觸角深入到微博里面,深入到博客里面,比較主動地把社會各界訴求納入到正常的處理軌道中來。同時,上訪的處理流程當中,需要比較明確地顯示出上訪過程所有情況是什么樣的,各個環節都信息公開,便于圍觀網友進行監督。
本報記者丁蓉長沙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