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趙云龍
日前,市人大公眾信息網發布公告,公開征求市民對《濟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意見和建議。和目前施行的《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現行條例”)、今年4月市法制部門公布的《濟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征民意的條例草案出現諸多新變化。條例草案擬明確,新建、改建或擴建大型住宅區,配套建設的城市公共交通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從市區到濟陽縣、商河縣、平陰縣的城市公共交通車輛,不得設立乘客站立區。
變化
新建大住宅區應同步建公交設施
如今,濟南的大型居住社區越來越多,一些社區面臨著沒有同步配建公交車站或公交線路少的困境,社區居民出行問題也備受關注。記者注意到,現行條例中并沒有對新建住宅區是否應同步配建公交設施作出規定。
而條例草案則提出,新建、改建或擴建大型住宅區,以及新建、改建或擴建商業、文化、衛生、體育、娛樂等大型公共設施時,配套建設的城市公共交通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除此之外,和現行條例相比,條例草案擬在保障公交車路權方面做出更細化的規定。條例草案提出,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根據需要在城市中心城區雙向六車道以上道路辟建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專用道。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接下來,濟南將在具備條件的12條道路上增設100公里公交專用車道。
變化
財政支持公共交通發展更加細化
在現行條例中規定“市政府應對大型公共汽車、電車的發展給予扶持”、“市財政部門應將大型公共汽車、電車的運力發展納入財政年度計劃,根據城市客運量的需要安排運力資金”。
而條例草案擬進一步明確政府層面支持公共交通發展的標準,提出市和縣(市)、區政府應把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預算體系,城市公共交通建設資金占城市維護建設費、公用事業附加和城市建設配套費資金支出的比例應當保持在5%左右。
變化
到濟陽商河平陰公交車不設站立區
早在今年4月,市法制部門曾就《濟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征求意見稿)》征集民意,當時的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由市區到章丘市、濟陽縣、商河縣、平陰縣的公交車輛不得設立乘客站立區。
而在條例草案的相關條款中,章丘市被取消。條例草案提出,“市區到濟陽縣、商河縣、平陰縣的城市公共交通車輛,不得設立乘客站立區”。
變化
無人監護的兒童乘坐公交車將被拒絕
4月公布的《濟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曾提到,赤膊、傳染病患者、無成人監護的學齡前兒童及無人看護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不得乘車,而且,乘客也不得攜帶寵物(導盲犬除外)乘車。
此次公布的條例草案中只提到司乘人員有權拒絕無人監護的兒童和無人看護的醉酒者乘車,乘客“不得有其他妨礙車輛正常運營、危害乘客安全和影響乘車秩序的行為”,而沒有對赤膊、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是否能夠乘車做出明確規定。而且,在表述“不得攜帶寵物乘車”時,也并沒有明確是否把導盲犬排除在外。
變化
侵占公共交通設施罰款標準提4倍
記者注意到,現行條例中規定,侵占公共客運交通專用場(站)設施的,將被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而在條例草案中,針對這一行為的罰款標準或將被提高 4倍:若有人擅自遷移、拆除、侵占城市公共交通設施或改變其用途,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罰款標準的提高還體現在其他方面。現行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未領取特許經營授權書、車輛營運證從事公共客運交通經營活動的,涂改、偽造、冒領、轉借特許經營授權書、車輛營運證的,將被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條例草案擬規定,若有上述行為,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和現行條例相比,條例草案還擬增加一項保護公共交通司乘、站務人員和乘客人身安全的條款:“侵犯城市公共交通司乘人員、站務人員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妨礙城市公共交通正常運營的,由公安機關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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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發電子郵件提建議
市民若對《濟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草案)》有相關修改意見和建議,可于26日前致信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龍奧大廈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或發送電子郵件至srdfz@126.com提出。自新條例獲批施行之日,目前沿用的《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2004年修正)也將廢止。 (記者趙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