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證二:警方先后接到18次報警,次次有民警在現場
針對有媒體質疑平度警方在處置該案中不出警的情況,大眾網記者向金溝子村轄區派出所——城關派出所核實了案發及接出警過程,并查閱了警方的出警記錄。
8月9日12:08,城關派出所第一次接到110報警電話,報警人自稱是金溝子村陳青沙,報警稱“房子被拆了,挖掘機在現場”,12:23民警到達現場時,并未發現有房子被拆。14:18,平度市公安局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臺再次接到陳青沙報警,城關派出所再次出警,在出警途中,接到陳寶成報警稱:有個挖掘機正在強毀宅基地,現在發生沖突,在村中間陳青沙家。當城關派出所222號警車到達現場(人民路修路轉道)時,民警發現陳寶成、張朋珂等人已將郭曉剛拘禁在駕駛室內。
根據平度市公安局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臺的記錄,從8月9日12:08,警方接到第一次報警,到8月10日14:30左右郭曉剛被救出,陳寶成、陳青沙等人共18次撥打110報警,這些報警的理由都是“挖掘機強拆房屋”,在前兩次接警出警后,派出所民警便一直在案發現場,在現場也沒有發現任何房屋被拆。
對于媒體質疑的“民警接到嫌疑人報警后未到現場”的情況,城關派出所所長劉偉說,在本案中,無論接到嫌疑人還是受害人的報警,派出所都出了警,并有“執法記錄儀”拍攝下的出警視頻。而且,令出警民警不解的是,民警已經到達現場后,陳青沙和陳寶成等人仍反復撥打110報警,繼續讓民警到現場處理問題。
求證三:司機并非自愿留下,“涉嫌非法拘禁案”被拘成立
在案發后,多家媒體不加求證地引用陳寶成代理律師李會清的諸多說法,其中包括稱“司機是自愿留下”,懷疑司機是主動被扣,造成“被拘禁”的嫌疑。然而,這些說法,均為李會清聽陳寶成轉述的,李本人根本沒有到過案發現場,對于案發現場的表述也都是其“感覺”和“認為”的。這也印證了之前所有報道中引述該律師的說法均“缺乏事實依據”。
8月12日,大眾網記者在平度市人民醫院采訪了被拘禁司機郭曉剛,針對上述質疑,郭曉剛直言:“那種情況誰敢跑啊,哪是自愿留下,誰想自愿留下?”在被拘禁期間,郭曉剛還央求陳寶成等人放了他,說自己只是個打工的,有什么事找領導商量,但遭到對方拒絕。在被拘禁期間,郭曉剛以被汽油澆得惡心、頭暈為由再三懇求,陳寶成等人才給了他兩根黃瓜、幾個梨。郭曉剛說,在此期間,他身上的汽油干了就被再澆上,張朋珂還抓著他的領子打他的臉,他說,被拘禁的時間“估計有二十七八個小時,具體已經記不清了,反正是兩天一宿”
8月13日,大眾網記者采訪了被拘禁司機郭曉剛的雇主,也就是被扣留挖掘機的車主姜俊英。據姜俊英稱,在郭曉剛被扣期間,她曾到現場勸說陳寶成等人放人,但是對方不同意,在此期間,她離郭曉剛最近時的距離也有七八米遠,兩人根本沒有某些媒體報道所稱的“單獨交談、溝通”的時間,不存在授意郭曉剛留下的情況。而且,在此期間,她曾撥打120急救車,但是一直沒能把郭曉剛接出來。
8月13日上午,大眾網記者來到青島市急救中心平度中醫院分中心,采訪了當天抵達案發現場,準備救護郭曉剛的醫生付信敏、護士王素平及司機王雷。付信敏說,當天,他和王素平拿著擔架向挖掘機走去,但還沒到挖掘機附近,就有兩男一女(后來經過辨認,其中一男為陳寶成)拿著類似棍子、鐵锨的東西,不讓他們靠近。付信敏說,在無法將挖掘機駕駛員接出來的情況下,他們把救護車往西開出去約20米遠,在這個時候,又有兩名婦女上前,拿著棍子和類似二齒鉤的東西,阻止他們將挖掘機司機拉走,她們還聲稱要躺在救護車下。在此期間,挖掘機附近的一名男子讓另一名男子拿來了汽油瓶并手持打火機,威脅不讓他們靠近。
救護車司機王雷說,在抵達現場后,因受到多人阻撓,他曾經兩次將救護車開離事發現場,第一次往西開了20米左右,第二次直接開到了人民路與廣州路路口附近。付信敏告訴大眾網記者,他們在那里一共等了大約半個多小時的時間,挖掘機老板多次讓他們再等一等,但是為了不影響接診其他病人,他們不得不暫時離開現場,并讓挖掘機老板“有事再打電話”。
求證四:警方曾多次要求釋放郭曉剛均遭拒絕
某報8月14日在《各方還原陳寶成“非法拘禁”過程》報道中稱,陳寶成事件中,警方并未要求嫌疑人釋放受害人郭曉剛,有“設局”嫌疑。對此,大眾網記者作進一步采訪和求證后了解到,警方從一開始就多次要求嫌疑人放人,執法記錄儀記錄了部分要人細節。郭曉剛在此前接受采訪時也說,嫌疑人堅決不放他,警方和車主的要求也多次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