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9月25日訊(記者 高擴) 25日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在濟南舉行第四次會議,聽取有關法規草案的說明、有關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及人事任免案等。而歷經13個部門會簽、先后七易其稿的《山東省廠務公開條例(草案)》也正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建華解釋,“廠務應界定為對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企務、校務、院務、局務等稱謂的統稱,外延包括工業、交通、建筑、金融、財貿等各行各業各種類型和形式的公司、工廠在內的企業,涵蓋了所有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對于廠務公開的內容,《條例(草案)》規定,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控股的企業應當公開企業的重大決策事項、生產經營管理事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事項、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事業單位應當公開本單位的重大決策事項、生產經營管理事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事項、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兼職等情況以及年度業務招待費和出國出境費用支出等情況;對非公有制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要求公開單位的發展規劃、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事項。
對于廠務公開的程序和步驟,《條例(草案)》規定,“民主評議本單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述職、述廉情況;集體合同履行情況;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一次,并由職工代表大會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