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加班 5天,能拿多少加班費?你還真別小看了這幾天——— 市民陳先生加了 5天班,只加班費就17931元!
今年,陳先生為討要2012年國慶節的加班費,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后,又上訴至法院。法院判決,他所在的單位需支付2012年國慶5天的加班費共計17931元。
時報9月29日訊 (記者 朱文明)9月29日,陳先生向本報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呼吁勞動者們一定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012年,陳先生應聘到濟南某醫院住院部工作,月薪3萬元。工作兩個月后,迎來了國慶節假期,但由于等著做手術的病號比較多,醫院就安排陳先生加班。陳先生說,2012年10月1日至5日,他一共在醫院加了5天班,但除了工資外,并沒有領到加班費。為此他還和醫院的負責人提過,應該給他提供加班費,但也沒結果。2012年10月24日,工作不到3個月的時間,醫院就解雇了陳先生。他說,醫院為減少成本裁員,對于離開醫院他沒有太大意見,但醫院卻沒有按照規定,將他的加班費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都給他。
為要回2012年國慶假期的加班費,以及解雇他的經濟補償金,2012年12月10日,陳先生向天橋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2013年3月12日,陳先生收到了天橋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書,只支持了他國慶假期加班費的要求,沒有支持經濟補償金的要求。因此陳先生又上訴至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于加班費的計算,陳先生說,他的工資是每月3萬元,平均到每天是3萬元除以每月平均工作天數21.75天,10月1日至3日國家法定假日按照3倍計算,10月4日至5日是普通假日按照2倍計算,這樣算起來就是17931元。
談起之所以能打贏要加班費的官司,陳先生說,主要在取證,因為用人單位是絕對不會提供考勤記錄等對自己不利的證據。他把加班期間有他簽名的手術登記記錄、麻醉記錄單等拍照復印,雖然工作單位提出不是原件,由于他們又不愿提供原件,只能承擔不利后果。“我打這場官司并不只為自己,也想通過這件事提醒更多的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陳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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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人國慶7天加班至少領952元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凡在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方式代替。在公休日安排加班,可先安排補休,如不給補休,則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這七天你都在加班,該領到多少加班工資呢?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300%;在休息日加班,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200%。這里所說的工資收入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各類補貼都不算在內。按濟南的最低工資標準1220元計算,日工資約56元。加班族三天法定假日和四天休息日都加班的話至少可領約952元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