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法院網消息,今天上午9時,備受關注的“首都機場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場所實施爆炸,其行為構成爆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認為,公民維權理應通過合法、理性、有序的方式進行,任何人不得以維權為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更不得采取極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宣判后,被告人冀中星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稱需要回去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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