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山東省政府公布《山東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將于4月1日起實施,明確了餐廚廢棄物統一收集體制,未簽訂收集運輸協議、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將受罰。
辦法明確,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體系和處置設施的建設和運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置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不得利用廢棄食用油脂生產食用油。
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通過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從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中確定收集運輸、處置企業,簽訂經營協議。未簽訂經營協議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活動。
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聯單制度,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運行管理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和定期考核評價,并向社會公布。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依法簽訂收集運輸協議,約定餐廚廢棄物的數量、收集時間、收集地點等內容。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簽訂經營協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未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簽訂收集運輸協議;未執行餐廚廢棄物產生臺賬和產生、收集運輸、處置聯單制度;未定期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數量和去向。(高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