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28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東省供熱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9月1日施行。《條例》將供熱室溫標準由原來的16攝氏度提高到18攝氏度,取消用戶采暖“報停費”,禁止供熱“連坐”。
達標溫度提高
我省現行的《山東省供熱管理辦法》2007年出臺,規定室內達標溫度是16攝氏度,《條例》將其提高至18攝氏度:“在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建筑圍護結構符合當時采暖設計規范標準和室內采暖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應當保證采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18攝氏度。因供熱企業原因導致室內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應當承擔檢測費用并減收費。”
“新規并不會提高用暖費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宋守軍告訴記者,“近年來,我省大力推進建筑節能、供熱系統節能改造、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具備了這個條件。”
報停不再收費
以往,有的供熱企業以管網串聯、熱能耗散等為由,不允許用戶報停,或收一定比例的“報停費”。《條例》明確取消了“報停費”。規定:供熱設施具備分戶關閉條件,用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采暖供熱期開始30日前向供熱企業提出,辦理暫停供熱手續。用戶要求暫停或者恢復供熱的,供熱企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開通、報停供熱是用戶選擇是否接受服務的基本權利,供熱企業增加的成本應當自行消化或通過價格、補貼等渠道解決。現實中的‘報停費’缺乏法律依據,侵害了用戶的權益。”宋守軍說。
管網串聯、沒有實施分戶計量的老建筑是否“具備分戶關閉條件”,住戶可不可以報停?省燃氣熱力辦公室負責人告訴記者,管網串聯的老樓固然無法通過關閉管道來暫停單戶供暖,但可以用拆掉暖氣片等“老辦法”暫停供暖,取消“報停費”不存在技術障礙。
“自管站”限期取消
集中供熱時節,“自管站”偷工減料經常成為投訴熱點。對此,《條例》確立了熱源、管網、換熱站一體化直供到戶的經營管理模式,規定“自管站”等供熱經營設施應當按照規定限期取消,或者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向供熱企業移交。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為了推行“按熱收費”,防止熱企拖延,《條例》規定,用戶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供熱企業應當按照用熱量收費。具備條件但不按用熱量收費的,由供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供熱經營許可證。
有熱企以“鄰里連坐”來催費,備受詬病。《條例》禁止“連坐”,規定“供熱企業不得因部分用戶欠交熱費,停止向其他已交費用戶供熱或者降低供熱標準。”并配套罰則:供熱企業擅自中斷或停止供熱、停業的,由供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供熱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全省集中供熱范圍
目前,全省45個設市城市、55個縣城實現了集中供熱
總面積達到7.49億平方米
管網總長度約2.2萬公里
普及率63%
2012-2013年采暖期,全省供熱計量總面積1.26億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9064萬平方米。
供熱計量收費總面積占集中供熱總面積比例達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