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琳/繪□本報記者 陳彥杰實習生 孫藝珂
俗話說沖動是魔鬼,李剛和王華為爭奪女友張梅,當面讓張梅選擇跟誰好。前男友李剛“落選”后心有不甘,后來經常給張梅打電話發短信要求重歸于好。現任男友王華知道后,為“維護”自己的愛情,曾發誓要教訓對方,見一次打一次。2013年2月6日,王華攜帶一把水果刀找李剛理論,將其捅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日前,濟南市中院一審判處王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李剛一方喪葬費、尸體冷存費3萬多元。案件上訴后,山東省高院維持原判。
同村好友戀愛三年分手
李剛和張梅是同村的兩名學生,從小學在一個學校上學,經常一起學習。后來,兩人上初中和高中時,又在一個學校,可謂很有緣分,除在學習上互相幫助,生活上也互相關心。時間長了,兩人慢慢產生感情。
張梅和李剛在三四年前談起戀愛。后來因為去外地上學等原因,他們感情慢慢出現分歧,很多問題有爭議,他們2012年11月分手。 同年12月中下旬,張梅在一個練歌房唱歌時,認識了王華,他們當時聊得挺好,互相留聯系方式。兩人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
兩青年為爭女友“當面對決”
李剛聽說張梅和自己分手后,又和王華談戀愛,一時難以接受,經常給張梅打電話、發短信,要求與其重歸于好。為表示自己的決心,李剛還提出要和王華見面談談。
2013年1月,李剛、張梅和王華在張梅所在的青島某高校見面。李剛和王華當場要張梅選擇跟誰好?張梅最終選擇王華。張梅春節放假后,李剛仍不死心,經常給張梅打電話、發短信聯系。王華知道后很生氣,表示要好好教訓李剛一頓,其再敢糾纏張梅就見一次打一次。
2013年2月的一天,李剛想約張梅出來吃飯,張梅未同意。隨后,李剛又讓其同學約張梅出來,張梅想趁機與李剛把事情說清楚,就同意一起見面吃飯。張梅趕到約定飯店后,見李剛和其他兩人一起喝酒。聊天期間,張梅覺得氣氛不對,借著到衛生間的機會,給認識的一個出租車司機打電話,讓司機來接她。
李剛認為張梅給王華打電話,砸衛生間的門。李剛的兩位朋友隨后將其拉走,張梅才得以離開。當天20時許,王華見張梅的右側鎖骨附近有一道抓痕,便問怎么回事?張梅把當天的事情告訴王華后,他很生氣,要去找李剛理論。
為給女友出氣刀捅“情敵”
王華聽張梅說完李剛的行為后,非常生氣,認為張梅當時既然跟自己談戀愛,李剛就不能再糾纏她,否則就是“挑戰”自己的愛情。
第二天12點左右,王華準備好一把水果刀來到李剛家附近想教訓他一下。兩個人見面后很快打斗在一起,打斗中,王華用事先準備的水果刀朝李剛的心臟部位捅了一刀,因傷勢過重,李剛倒了下去。
王華見李剛倒下,逃離現場。李剛的家人及鄰居發現后,及時撥打120和110報警,李剛最終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王華當天到公安機會投案。
一個被殺一個被判無期徒刑
王華投案后,公安機關很快查清楚案情。
法院在一審中認為,王華持刀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他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且屬于投案自首,并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最終判決王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李剛家屬經濟損失喪葬費21418.50元,尸體冷存費13000元,共計人民幣34418.50元。
宣判后,李剛家人以“刑事部分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應判處被告人死刑;應判令被告人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180638.50元”為由,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院經二審,駁回上述,維持了原判。
辦案法官提醒年輕人,面對感情等問題時,一定要沉著冷靜。不要為一時的盲目沖動而觸犯法律,既傷害別人,又毀掉自己的前途。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