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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部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5月1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就此進行了解讀。
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三部門相關負責人指出,2014年全國高校畢業生規模727萬人,就業總量壓力進一步加大。
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一直是國家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政策導向。通知在要求繼續落實好統籌實施基層項目等現有政策的同時,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和措施。例如,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同時,小型微型企業是吸納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渠道。通知明確了兩條新的政策。一是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二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
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
三部門相關負責人指出,引導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是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人才資源優勢的有效途徑。通知提出,2014年至2017年,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逐步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
通知還要求,加強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幫扶,并明確了兩條新政策。一是將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求職補貼對象范圍。二是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國企招聘應進行公示
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就業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方面。通知明確規定,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要在政府網站公開發布;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
另外,自2014年起要發布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完善就業與招生計劃、人才培養、院校設置等的聯動機制。
(據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