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實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任期目標責任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采取公開選拔、擇優聘任的方式產生。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管部門對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其收入和任免掛鉤。嚴禁將負責人的收入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經濟收入掛鉤。
(六)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待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的收支結余中,按不超過40%的比例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獎勵工資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基礎上,實行分類考核,結合不同崗位特點,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干、貢獻突出的人員傾斜。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對口支援醫務人員,當地政府給予周轉房等生活保障,在職稱晉升、社會榮譽等方面予以傾斜;對在農村長期從醫、貢獻突出的醫務人員,按國家規定給予獎勵。
三、完善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
(一)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經費。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人員經費(包括離退休人員經費)、人員培訓和人員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財政部門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相關人才培養規劃和人員招聘規劃合理安排補助。
(二)完善財政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助政策。省級財政結合中央補助,建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對市、縣(市、區)的經常性補助機制,并將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支持市、縣(市、區)完善財政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的補助政策。省級補助標準由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制定。各地要統籌使用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落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的財政補助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足額納入預算,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及時撥付。各市要加大對困難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三)保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下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確保專款專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先預撥后考核結算,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相應提高標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任務,由財政部門按照服務成本核定補助。
(四)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標準不超過10元/人次,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個人支付不得超過2元/人次。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不得超過6元/人次,個人支付不得超過1元/人次。一般診療費的制定要嚴格核定治療療程服務費用,療程內復診的,不再收取一般診療費。對一般診療費按人次實行總量控制,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科學確定總量指標,防止套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行為的發生。
四、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
(一)全面落實鄉村醫生補償政策。明確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分工和資金分配比例,將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根據考核結果撥付,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明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和辦法。各地在綜合考慮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各項收入基礎上,確定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村衛生室的定額補助標準。財政對鄉村醫生的總體補助水平要與當地村干部的補助標準銜接。
(二)合理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問題。縣級政府應將鄉村醫生納入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給予繳費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多種方式適當提高鄉村醫生的養老待遇,可以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
(三)盡快提升鄉村醫生素質。開展鄉村醫生定期免費培訓。采取定向培養等方式充實鄉村醫生隊伍,制定并實施大學生村醫招生、管理、培養等政策。新進鄉村醫生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或以上資格,力爭到2020年鄉村醫生總體具備執業助理醫師或以上資格。
五、努力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一)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標準化建設。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標率達到100%。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隨著城鎮化建設,及時調整機構布局和規模,實現標準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全覆蓋。加快改造未達標的鄉鎮衛生院,確保每個鄉鎮有1所標準化鄉鎮衛生院。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省財政廳關于加快提升村衛生室服務能力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47號)和《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加強省規劃村衛生室建設和管理,確保村衛生室服務覆蓋每個行政村。
(二)加快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盡快制定分級診療辦法,綜合運用醫療、基本醫療保險、價格等手段,引導患者在基層就醫,加快形成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秩序。通過建立醫療聯合體等多種形式,整合基層衛生服務資源,提高利用效率。市、縣級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盡快制定本地分級診療實施方案。
(三)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扎實開展全省中醫藥師承教育項目,逐步配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簡易設備,做好村衛生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培訓工作。到2015年,9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65%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四)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繼續做好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實施全科醫生特崗項目,在城市按照每萬名居民擁有2名以上全科醫生配備,在農村按每個鄉鎮衛生院有2-3名合格全科醫生配備。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實行鄉村一體管理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實行家庭醫生簽約式服務。
(五)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進程,有效覆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績效考核等內容,實現區域衛生信息平臺、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平臺以及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信息平臺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完善省級異地就醫結算平臺,逐步實現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聯網結算。
(六)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各市要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1〕49號)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任務。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繼續加強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推進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縣級政府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審定后,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督促檢查,及時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
各級、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認真聽取基層和群眾的意見,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