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賴”發票,路邊停車被亂收費,旅游中遭遇隱形強迫消費……面對網友五花八門的提問,4位專家力爭給每一位提問的網友做出專業又通俗的解釋,并告訴大家一些在消費維權時“四兩撥千斤”的妙招。13日下午,昆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江建忠、云南八謙律師事務所董事局主席趙耀、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律師李春光和云南千和律師事務所執證律師張毅4位專家做客微訪談。專家不約而同表示路邊停車遭遇亂收費可撥打物價部門的舉報電話12358。
問題1
索要餐飲發票深陷困境
吃飯結賬后索要發票天經地義,但就是為了一張面值570元的發票,市民邵先生卻等到了店家的種種“拖延”,兩個多月過去了,仍然沒能拿到發票。記者發現,為了能“避稅”,不少中小型餐飲店竟將“賴”發票當成常規,“發票用完”、“發票機器沒裝”、“過兩天再來取”是最常用的托言。面對商家“賴”發票的行為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專家們給出了專業建議。
【解答】
@昆明消協:消費者在遇到此類問題時,工作時間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稅務部門舉報。非工作時間,最好向商家索要開不出發票的有關證據(或向商家索取有關情況說明),待到工作日時將相關證據提交給消費者協會或者稅務部門。
@云南八謙律師事務所董事局主席趙耀:吃飯結賬不給發票的根源在于偷逃稅收。消費者遇到此情形時,必須先固定就餐及金額的證據,比如索取收據,收條或拍照錄音,其次,消費者與餐館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如果因索要發票造成其他損失,如交通費等,應由過錯方的餐館賠償,其三,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可向轄區稅務機關舉報解決或者起訴解決。
問題2
旅游變成“購物游”
“石林一日游”原本是極好的事,但由于中間穿插著許多旅游產品購物環節,讓游客感覺所謂的“一日游”變成“2小時游”。面對旅游中的購物安排,特別是參團游客,該如何保證自己的權益,讓旅游不變成“購物游”呢?各位專家也給予了不同角度的解答。
【解答】
@昆明消協:消費者參加旅游時,最好簽訂旅游合同,明確自己的權益,避免商家的不法侵害。對于旅游過程中遇到與旅游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例如說中間穿插購物的時間太長等情況,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向旅游監察大隊舉報。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律師李春光:新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旅游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有擅自改變旅游行程、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等行為,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賠償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的……旅游經營者提供服務時有欺詐行為,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雙倍賠償其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商家“賴”發票,路邊停車被亂收費,旅游中遭遇隱形強迫消費……面對網友五花八門的提問,4位專家力爭給每一位提問的網友做出專業又通俗的解釋,并告訴大家一些在消費維權時“四兩撥千斤”的妙招。13日下午,昆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江建忠、云南八謙律師事務所董事局主席趙耀、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律師李春光和云南千和律師事務所執證律師張毅4位專家做客微訪談。專家不約而同表示路邊停車遭遇亂收費可撥打物價部門的舉報電話12358。
問題3
夜間停車遭遇亂收費
市民黃先生一天晚上在新建設電影院看電影,將車停在錢局街上段,9點多停上去的時候沒有看到有人看守。等12點多出來準備開車走時,突然有人來敲窗收10元停車費,給出來的發票也看不清公章出自哪里。網友問:路邊停車有沒有一個收費標準、收費時段?
【解答】
@昆明消協:4月1日,昆明停車全面實行政府指導價,遇到亂收費的請撥打電話12358。
@云南千和律師事務所執證律師張毅:收費員必須按照公示標準收費,如果未按公示標準收費,可以拒絕繳費或撥打物價部門的舉報電話12358。現在停車亂收費現象,主要是由于:道路產權不清晰,消費單位多重管理,甚至多重收費,導致有些閑散人員利用管理和收費空當亂收費。從4月1日起,昆明實行新的停車收費標準,最多不能超過公示價格的30%。
遇到消費問題
可@昆明消協
微訪談結束時,昆明市消費者協會的江建忠還提示各位網友,如果遇到更多消費問題,歡迎大家在微博上直接@昆明消協或致電昆明市消費者協會0871-64156067,及直接撥打12315熱線,昆明市消費者協會將及時為大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