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6月20日訊 心愛的iphone4手機在過了一年保修期后出了毛病,送到青島百邦科技維修時售后人員說,修不值得,交兩千元給你換部新手機吧。誰知這部“新手機”在3個月后又掛掉了,再去送修,售后人員變了臉:這部“新手機”的保質期只有3個月。近日,網友宋先生在青島新聞網維權頻道訴說自己遇到的煩心事。

原帖投訴:
iphone以舊換新純粹騙人
我的iphone4過了保質期后,發生故障,送到百邦科技維修,維修人員告訴我主板壞了,建議我以舊換新,只需再交上兩千多元就可以拿一部全新的iphone4。想想當時雖然iphone 4s都出來了,iphone4已經三千多元,但還是便宜一千元,能少花就少花點,所以聽了他們的建議,交了兩千多元換了個新手機。回來后這件事被周圍同事嘲笑了一陣子,告訴我其實換的根本就不是新手機,只是個翻新機,我并不以為然,覺得百邦怎么也是個正規維修單位,不會做這樣的事情。
沒想到這兩天這個“新”手機突然之間屏幕不好使了,沒摔沒碰,玩著游戲突然就掛掉了,重啟也不行,也沒法拔電池。想到這才幾個月時間而已,找客服處理肯定沒問題,結果打了百邦的客服電話,告訴我的消息,卻讓我實在是不能接受。客服說以舊換新的手機,不再執行一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只有3個月,也就是說,我當時花了二千多元買的那個所謂新手機,是不享受一年保質期的。尤其氣人的是,當時沒有任何人告訴我這一點!我又撥打了蘋果客服,客服告訴我也是只有90天保修期,早知這樣我何必花兩千多買個這破手機,新的才三千多。
百邦這種維修點,他們只會推薦你花幾乎是整個新手機的價錢去“以舊換新”,并不告訴你得到的新手機其實保質期只有90天!這里勸大家莫要像我一樣再上當,蘋果和他的百邦維修,特別不靠譜!
記者連線:
記者致電蘋果400官方客服,得到的回答為:“如舊機已出質保范圍,則以舊換新的手機,保修期為從更換之日起的90天”,而按照國家新三包法第十四條規定:“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蘋果售后顯然違反了相關規定。
律師說法:
據北京市盈科(青島)律師事務所張律師解釋:如果蘋果的售后維修部門存在保修時間不重新計算的行為,并且沒有告知消費者,則侵犯了消費的知情權,可認定為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的規定進行處理。
另外,我國《移動電話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21條明確規定:換貨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在這個案例中,律師認為消費者用舊手機加價更換新手機,已經符合換貨條件,應該屬于換貨的行為。依法應當重新計算保修期,即保修期應為一年。所以“蘋果規定,更換后的手機三包期仍然延續舊手機的三包期,剩余期限不足90天的,僅保修90天”是錯誤的,屬于故意推卸責任。讓消費者花接近新機的價錢,去買一部沒有完全質保的手機,怎能讓人用得放心。
對于蘋果售后問題的進展,青島新聞網維權頻道將繼續關注,如果您身邊也有類似侵權行為發生,歡迎您到在青島新聞網維權頻道來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