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國內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并下發各地相關部門,指導各旅行社推廣使用。針對“一日游”市場突出的黑車、黑導游問題,新版《合同》明確要填寫導游員姓名和導游證號、運輸車輛的車牌號碼,如違約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已付旅游費用。
記者發現,新版合同要求在合同中明確旅行社的名稱和許可證編號、導游員的姓名和導游證號、運輸車輛的車牌號碼、駕駛員的姓名。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資質的旅游車輛、駕駛員或導游員的,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已付旅游費用。
對于一日游中經常發生的擅改行程問題,合同規定,旅行社及導游員、駕駛員擅自縮短游覽時間、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的,應退還旅游者相應旅游費用(約定旅游服務項目未完成時間÷總游覽時間×旅游費用總額),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此外,為避免旅行社以不可抗力為由調整行程、變更合同的形式損害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新合同規定此種情形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的,合同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以公平為原則分攤相應的費用。
標車牌號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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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旅總社國內部副總經理孫立群表示,在實施過程中需寫明車牌號碼一項有難度,因為旅行社在實際收客中,每天的報名量很大,經常會有一、二百人,而每個人的出發日期都不一定相同,這就需要旅行社在游客報完名后再分別對他們排期并安排相應車輛,所以一上來就在合同中寫明車牌號碼有難度。(記者田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