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及《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魯東大學重新修訂了《魯東大學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規定》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規定》,新修訂的研究生管理文件將于9月1日起實施。
修訂后的魯大研究生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了立德樹人要求,強化了以學生為本的理念,注重激發和培養研究生自我管理的意識和能力,充分體現了研究生管理工作的人性化、民主化、法治化、科學化。
按照魯大新的研究生管理規定,研究生實行彈性學習年限制度,最長休學期限由原一年延長到兩年;研究生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可以申請休學;研究生處分及申訴各項規定系統納入《魯東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及《魯東大學學生申訴處理暫行辦法》中,程序更加明確、科學、規范。
魯大將認真組織新的研究生管理制度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推動魯大研究生管理水平跨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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