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2月10日訊(記者 姜斌) 日前,張店區人民政府印發《張店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響應。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在2小時內及時上報。
據了解,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分為四級。根據《張店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也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
根據《預案》要求,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在2小時內向區食安辦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相關部門報告。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區食安辦、區衛生局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區衛生局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區衛生局和相關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區食安辦。
另外,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的,應當迅速向區食安辦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接受舉報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張店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規定,對舉報人信息予以保密,舉報內容屬實并依法查處后,按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報信息,實行信息直報,區食安辦應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報告信息。必要時,可直接向省或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報告。
據介紹,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能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