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未及兩月,58歲的福建莆田農民林培章將再次走上法庭。

  這是一場遲到六年半的訴訟:2008年4月,在拆遷賠償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為阻止祖墳被強制拆遷,林培章將自己藏有的兩枚手榴彈扔向拆遷人群,但未爆炸。

  隨后,林培章因犯爆炸罪、非法持有彈藥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在他服刑期間,妻子因認為拆遷違法一直在尋求起訴。

  2014年10月17日林培章刑滿出獄,不到兩個月,他就收到了莆田中院的出庭通知,其訴莆田市政府、莆田市城廂區政府、城廂區霞林街道辦強制摧毀其祖墳一案,將于12月10日在莆田中院開庭。

  因投手榴彈抗拆遷而獲刑

  2008年4月17日,為實施莆田市木蘭溪霞林段防洪工程(二期)的征地及拆遷安置工作,莆田市木蘭溪防洪工程建設管理處、城廂區木蘭溪防洪工程建設指揮部,霞林街道辦事處及施工隊20多名工作人員,對坂頭村林培章家的墓地強制拆遷。

  此前,林培章因對其祖墳的遷移補償方案等不滿,拒絕遷移。

  當天上午10時許,林培章取出一枚手榴彈引信,擲向欲強制拆遷的人群,但未爆炸。林見狀,隨即又拉開第二枚手榴彈引信,再次擲向拆遷人群,并逃離現場,但手榴彈仍未爆炸。

  次日,林培章到公安機關投案。同月20日,公安人員在他家中提取到另一枚手榴彈。

  2008年12月20日,莆田中院維持了城廂區法院的一審判決:以爆炸罪、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林培章有期徒刑6年6個月。

  2014年10月17日,林培章獲釋。

  出獄不久即收到開庭通知

  即使林培章身陷囹圄,但林家一直在為祖墳被強拆之事四處奔走。

  林培章認為,有關單位是在未辦理征地拆遷補償手續的情況下強行挖墳,且在被征土地的面積丈量上也存在較大誤差。因此,他要求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賠償損失。

  2010年8月16日,林培章的妻子吳建香以夫妻兩人名義,向莆田中院提起起訴,請求確認莆田市政府、莆田市城廂區政府、城廂區霞林街道辦挖掘其祖墳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但莆田中院認為,該案已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長兩年的起訴期,遂于2014年1月9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吳建香不服莆田中院的行政裁定,又以夫妻兩人的名義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訴。

  5月13日,福建高院糾正了莆田中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福建高院認為,吳建香作為上訴人的起訴期限已超期,不予受理;但林培章自2008年4月18日被羈押,屬于法定可以扣除起訴時間的情形,且其起訴符合其他受理條件,原審裁定對其起訴不予受理不當。

  12月2日,刑滿釋放不及兩月,林培章收到了莆田中院發出的出庭通知:他訴莆田市政府、莆田市城廂區政府、城廂區霞林街道辦強制摧毀祖墳一案,將于12月10日開庭。(一號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