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傷害民族和歷史情感,法院稱原告有較高的容忍義務
法院一審認為,本案的核心問題是被告郭松民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谷諔馉幨侵袊伯a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推翻帝國主義統治并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偉大勝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中發揮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于此過程中產生的諸多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跡,已經構成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歷史記憶,他們的大無畏犧牲精神和堅貞不屈的民族氣節,已經成為中華民族感情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內容。
“狼牙山五壯士”即為其中的典型代表,他們的英雄事跡,體現了中華兒女奮勇抗敵的決心。在此問題上,我國社會公眾的共識是一致的?!丁袄茄郎轿鍓咽俊钡募毠澐制纭芬晃碾m然在形式上是對我國抗日戰爭史中的具體英雄事跡細節的探究,但它實質上是對這起英雄事跡所代表的抗戰史尤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歷史地位和歷史作用的再評價。
該文通過強調不同史料之間的差別甚至是細微差別,試圖質疑甚至顛覆“狼牙山五壯士”的英雄形象。應該說,該文在一定范圍和一定程度上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情感。在此意義上,兩名原告作為作者和編輯,應當預見到該文所可能產生的評價,并因此負有較高的容忍義務。
郭松民未超批評的必要限度,一審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大眾網記者從一審判決書中看到,法院一審認為,在上述背景下,郭松民發表的涉訴微博,批評了以《“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一文為代表的歷史虛無主義,既是出于維護“狼牙山五壯士”英雄形象的主觀目的,也是對前述社會共識、民族情感的表達,郭松民的這一言論所代表的思想,符合我國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并未超出批評的必要限度。
從涉訴微博本身內容審核,涉訴微博中確未提及兩原告姓名,亦未通過對職業、身份等條件的限定或描述表明評價系針對兩原告。在訴訟中,雙方均確認在涉訴糾紛發生之前,郭松民與兩原告互不相識,涉訴微博亦應不存在字面意義之外的影射。因此,法院認定,涉訴微博應并非針對兩原告。
法院同時指出,盡管郭松民的言論不構成侵權,但仍有不妥之處。郭松民應當堅持并善于使用文明語言,通過說理方式表達看法和意見。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黃鐘、洪振快兩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