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13日從浙江杭州市交警部門獲悉,該市蕭山區警方日前處理了1起電瓶車與車輛相撞致騎車人受傷事故。經交警部門調查確認,認定受傷的電瓶車駕駛員承擔事故全責,該駕駛員不僅要自負自己的醫藥費用,同時還要承擔對方轎車的修理費用。

警方通報,今年9月26日中午11時35分許。蕭山區永輝路與機場城市大道口發生1起電瓶車與汽車相撞事故。事故造成電瓶車駕駛員受傷,電瓶車和汽車不同程度損傷。
后經到場的蕭山區交警部門警員調取事發時監控發現,事發時,電瓶車駕駛員駕車沿永輝路由北向南行駛,在行駛至機場城市大道路口時,撞上了由西向東行駛的汽車。
監控及當事人口述均證實,在事發時,電瓶車駕駛員不僅左手拿著手機邊打邊開,同時在臨近事發路口時,無視眼前的紅燈,直接闖燈而行,使得綠燈正常行駛的汽車剎車不及,導致該起事故的發生。

交警部門最終認定,由于電動車駕駛員違反信號燈通行,左手持手機未持把手,造成交通事故,電動車駕駛員負事故全責。傷者不但醫藥費要自己負責,還要對轎車修理費負責。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這并非浙江首次出現雙方事故電瓶車全責的案例。今年9月12日,浙江臺州臨海市杜橋鎮交警中隊處理了1起類似事故,在當地的杜南大道與環城北路交叉口,1輛電動車闖紅燈被撞,事故造成電動車駕駛員手骨骨折。

事故發生后,交警認定:由于電動車駕駛員未遵守信號燈通行,造成交通事故負全責。傷者不但醫藥費要自己負責,還要對轎車修理費負責。
該案件隨后通過網絡傳播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人民日報》官方微信轉載時,標題引用網友的話,稱“這是燈塔式的案例”。一小時內,閱讀數破10萬,點贊數超1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