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二男生給“花總”發死亡威脅后無悔意,律師:或不接受調解
向“花總丟了金箍棒”(下簡稱“花總”)微博發出死亡威脅的大二學生陳某道歉后,態度出現轉變,花總律師周兆成稱或考慮不接受調解。

12月24日午間,陳某連發數條微博改變態度,自稱自己是“17歲的窮女學生”、“這件事情是個大烏龍”、“已遭到人身威脅,不要影響我復習高二期末模擬考”,還@周立波“過來評評理”,自稱“被網絡大V欺負得無路可走”。
對此,花總微博稱“這就很尷尬了,沒有悔意,假扮高二女學生,還要鬧到什么時候”。有網友評論稱,陳某“態度十分囂張”、“需加強普法教育”。

此前,“花總”曝光五星級酒店衛生亂象后,12月15日一微博網友向花總私信發出“死亡威脅”,將“找到你殺了你”,花總報警。12月23日晚間,花總微博公布稱,經警方工作,該威脅人員已被找到,系沈陽一名在校大學生陳某,已道歉。
24日下午,花總代理律師周兆成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警方告知花總嫌疑人陳某系遼寧省沈陽市某高校大學二年級學生,可能有過酒店業實習經歷,所以才在微博上對花總發布“死亡威脅”言論。嫌疑人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已經到公安機關主動承認錯誤,警方已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準備通報學校。鑒于嫌疑人并沒有實質犯罪行為,其言論也沒有產生實際危害后果,警方將該案件作為治安案件辦理。花總考慮到違法嫌疑人陳某“年齡尚小,恐留有案底,毀其人生”,只要能夠認真反省,可以沒必要再追究其責任,于是接受其致歉及懺悔,尊重警方調解處理。
周兆成稱,陳某微博突然改變態度,自稱其是 “偏遠二線城市的貧困女學生”、認為“事情就是個大烏龍”,甚至向“波叔求助”,稱“被人家逼墻角里欺負”,可見違法嫌疑人陳某根本就沒有悔改之意。花總將對此態度冷靜觀察,做好相應的證據保全工作,視其態度,將考慮是否向其所在高校以及公安機關反映,同時保留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的權利,“如果態度不好的話,我們也可以不接受調解,追究他的治安責任。”
周兆成還稱,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大學生也不是“免責護身符”,對于在互聯網上發布威脅、挑釁、攻擊性言論,屬于侵權行為,情節較輕,可以構成治安處罰,而情節嚴重則構成犯罪。根據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經澎湃新聞檢索,目前,陳某微博內容已清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