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給通宵加班民警下“強制休息令”:道是無情卻有情

“要求你立即停止工作,休息一天,陪伴家人。”據《青年時報》報道,近日,浙江臨海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趙偉群收到了大隊領導送來的一張“紅牌警告”。原來趙偉群連日帶病堅持上班、加班,一直沒有休息,領導才下發了這張“強制休息令”,要求他停止工作,回家休息。
“休息還要強制?”“加班還會被警告?”乍看這新聞,估計很多人會生出這些疑問。但置于當下基層民警勞動強度偏大的語境中,這又沒那么突兀。
由于工作性質特殊,很多地方的基層警察隊伍“人少事多”,“不是在出警的路上,就是在出警當中”的超負荷工作狀態很普遍,很多民警幾乎很少能正常休假。工作量大,工作時間不確定,長年加班加點,工作、生活沒有規律,也透支了有些民警的身體。
此前《河南日報》報道,有官方調查顯示,河南省基層民警日均工作時間在13小時至15個小時之間,人均年加班100個工作日以上,是其他行業、部門公務員兩倍以上。公安部的數據顯示,2017年,有361名公安民警因公犧牲,其中因勞累過度猝死在工作崗位上的公安民警有246人,占犧牲民警總數的近7成。有1820名民警因長期高強度積勞成疾患職業重病身故,因公犧牲民警平均年齡43.5歲。
拿浙江臨海這位民警來說,雖然“身體不適”,“周末仍堅持帶病加班”,“……眼睛都快睜不開了,也累得走不動了……他在辦公室的椅子上一靠,隨手蓋了件衣服,立馬就睡著了”……

相信如趙偉群這樣沒日沒夜工作的民警還有很多,他們身上對工作的熱忱讓我們深深感動。但感動之余,我們也應對生命充滿敬畏和尊重。警察不是機器人,長期加班,超負荷地工作,任誰都受不了。
沒有很好地休息,就沒有很好地工作。涉事公安局出于愛護警察的目的,給“過勞”的民警下達“強制休息令”,很暖心——雖然“強制”看起來有些不近情理,可其用意卻頗顯善意,所以道是無情卻有情。
近年來,我國公安機關在從嚴治警的同時,也在不斷從優待警:公安部曾先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關愛民警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減輕基層公安機關工作負擔的意見》,提出兩個關愛民警的“30項措施”,保障民警的休息權得到落實。
此次新聞里的臺州市公安局,也曾在《臺州市公安機關愛警勵警十五條措施》里,專門規定了保障民警休息權利——連續兩天加班超過晚上24點的民警要適當安排休息。特殊情況無法安排休息的,事后必須安排補休。執行任務長時間無法回家休息的,事后應當安排補休。
細致的制度安排之外,也要塑造那種敢于休息、可以休息、有時間休息的氛圍。對所有企事業單位來說,都應保障員工必要的休息權利,而不能將他們置于“不加班不行”的地步,對警務人員而言也是這樣。對那些“過勞”者發出關懷的“警告”,也能體現出真正的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