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青島1月29日訊 1月28日凌晨1時30分,青島同三高速公路大隊四中隊民警在轄區內巡邏時,發現一輛魯F牌照的小轎車停靠在G15沈海高速王臺收費站外,就在民警上前了解情況時,發現駕駛員朱某臉色發紅、一身酒氣,民警立即打開執法儀取證,并利用酒精檢測儀器對其進行測試,經過三次測試后,測試結果最終顯示為130mg/100ml,已經遠超醉酒標準范圍數值。

經詢問得知,包工頭朱某當日駕車從煙臺市前往青島向開發商結算施工尾款,為了順利拿到尾款好及時發放給工人們回家過年,在中午聚餐時,朱某陪負責人喝了四五瓶啤酒,并順利討回幾個月辛苦干活掙來的十幾萬元。拿到尾款后朱某高興不已,在晚上返程前,又約了幾位合作伙伴在飯店喝酒,一直喝到深夜才散場,完全把酒后駕駛的嚴重后果拋在了腦后。誰知,正當朱某開車回家行駛至王臺收費站外時被巡邏交警當場查獲。
隨后,巡邏民警將朱某帶至醫院進行抽血化驗,待化驗結果確屬為醉酒后,朱某將因危險駕駛罪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金和半年內的拘役處罰,且五年內不得再駕駛任何機動車輛。
(閃電新聞記者 辛鵬 孫楊 青島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