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查批準了《濟寧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
濟寧古樹名木資源豐富,現有古樹名木3萬多株,約占全省總量的十分之一。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濟寧市制定了《濟寧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
《條例》規定,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每五年對本轄區內的古樹名木資源進行普查登記,建立資源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縣(市、區)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古樹群落予以認定、劃定保護范圍、落實保護措施,并向社會公布。
《條例》明確,古樹名木實行分級認定、保護。名木和樹齡在五百年以上的古樹,實行一級保護;樹齡在三百年以上不滿五百年的古樹,實行二級保護;樹齡在一百年以上不滿三百年的古樹,實行三級保護;樹齡在八十年以上不滿一百年的樹木,作為古樹后續資源,參照古樹三級保護。要求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日常養護工作的巡查和監督檢查,實行定期監測,組織對古樹名木的專業養護和管理,對古樹名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檢查,發現病蟲害或者其他生長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救治和復壯。
《條例》還規定了禁止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包括砍伐或者擅自遷移;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動用明火、堆放和傾倒有毒有害物品;刻劃、釘釘、剝皮挖根、攀樹折枝、懸掛重物;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的行為,并且明確了相應處罰。
來源: 大眾日報·新銳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