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是一種處罰。吊銷駕照,規定期限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的,終身禁駕。
[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徐某某,2019年2月22日晚,在山海路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依法吊銷駕照。同年8月15日上午,徐某某在駕照處于吊銷狀態下駕駛號牌為魯L6***6的機動車在北京路與黃海二路被交警開發區大隊蘭州路中隊查獲。目前,徐某某所駕駛的機動車已被依法扣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無獨有偶,駕駛人李某某,同樣在今年4月22日晚,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東港交警大隊日照路中隊查獲,并被依法吊銷駕照。同年8月15日,李某某在駕照處于吊銷狀態下駕駛號牌為魯L8***0的機動車在和陽南路被交警開發區大隊站前中隊查獲。目前,民警對李某某所駕駛的機動車依法進行扣留。同時,因其所持駕照為B2,李某某還面臨駕照降級的嚴重后果。

來源 日照開發區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