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對于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重大隱患,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但是總有少數司機不當回事!有些人以為自己技術嫻熟,即使喝酒后開車也沒有問題,但不管是老司機還是新手,都不要心存僥幸,特別是駕駛營運車輛時更應該遵紀守法。

  8月29日上午8時許,聊城高速交警東昌府大隊執勤民警在執法站執勤途中,發現一輛號牌魯P****重型半掛車駕駛員存在酒駕嫌疑,執勤民警隨即帶其作進一步檢查,經酒精測試儀測試顯示結果為39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因貨運司機候某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聊城高速交警東昌府大隊民警對駕駛員候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5日、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李懷磊 通訊員 李曉輝 段其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