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回顧鏈接:一波三折!濟南一小區加裝電梯遇難題,設計平面圖與現場不符http://m.ql1d.com/share/module/general.html?id=10661295

  8月30日,濟南市歷下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就千佛山東路3號院1號樓1單元的加裝電梯一事做出回復。其表示:“設計所依據圖紙與現狀不符”是在程序倒查時發現,而相關告知函則是由在與規劃、轄區街道辦等部門多次商議后,按照《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有關手續辦理導則》相關規定做出的決定。

  此外,單元樓電梯施工方負責人也表示:對于告知函中的問題并不回避,但阻礙1單元樓加裝電梯項目的癥結仍是小區內其他單元樓業主的反對意見。

  歷下區住建局:因鄰里意見紛爭而倒查程序,其間發現問題

  30日,濟南市歷下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濟南市歷下區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千佛山東路3號院1號樓1單元加裝電梯項目,轄區居委會、街道辦、住建部門一直都在積極協調,但因為其他單元樓業主的反對意見較強烈,出于維護社區穩定和諧的考慮,便要求電梯施工方暫停施工,待鄰里意見不統一的問題解決后,再進行施工。

  該負責人稱:1單元樓業主雖已領到規劃、施工等審批手續,但自開工以來,小區內其他單元樓業主一直強烈反對。為了準確地維護好更好各方利益,工作人員便對于1號樓加裝電梯的申請過程進行了反復查驗。

  “我們也想弄清楚問題到底出現在哪個環節,以便采取相應的協調措施。如果在程序合規而其他單元樓鄰居依舊反對的情況下,那么1號樓業主完全可以依據《導則》走民事訴訟進行維權。可在程序倒查時,我們發現了這個問題”。該負責人介紹,針對其他單元樓業主提出的“申請程序不合規”、“影響交通出行”等意見,住建部門曾一一審查,但在期間,發現了該處瑕疵。

  該問題便是告知函中“設計依據的總平面圖與現狀布局不相符”情況。據悉,發現該處問題,作為牽頭單位的濟南市歷下區住建局便先后幾次聯絡規劃部門、街道辦進行商議,“我們對此也很慎重,這份告知函也是多個部門商議后的決定。”

  雖然理解業主難處,但只能按照程序重新來過

  該負責人向記者出示了1單元樓加裝電梯所依據的圖紙。“標注的地方便是現狀,小區的大門按照圖紙應該在西面,現實卻是在東面,兩者存在不符。”對于目前1單元樓業主們的處境,相關負責人理解之余,也表示:目前只能按照程序重新測繪,按照現狀重新規劃、公示、審批。

  在 《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有關手續辦理導則》中,關于“方案設計及公示”條款中規定,“申請人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出具滿足相關規范、標準,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的設計方案。1。設計前的資料準備、補勘要求。(1)收集原樓房的勘察報告、施工圖紙等原始資料,當資料不全時,應進行必要的補充實測。(2)調查原樓房現狀與原始資料相符合程度、施工質量、維護和安全狀況以及地基變形情況。”

  “這也就意味著,設計單位在設計之初還須到現場查看,調查現狀與原始資料相符合程度。”該負責人表示,發現此問題,住建部門第一時間找到1號樓加裝電梯項目施工方,“相關責任人也認識到該問題”。

  《導則》有明文規定, 申請資料應真實有效

  “我們前期一直都做工作,努力促成1號樓加裝電梯項目。但如今發現該處錯誤,只能按照《導則》相關要求,重新補勘、重新設計、重新公示,再走一遍程序。”對于1號樓業主們為了加裝電梯所耗費的時間、人力、經濟成本,相關負責人盡管理解,但強調一切仍需按章程行事。

  據悉,為了保證加裝電梯相關程序的嚴謹,《導則》規定:業主協商及項目報備時,“申請人及實施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為此,《導則》還附有授權委托書、真實性承諾兩份文件范本,并要求申請人及實施單位在申報時須在兩份文件上簽字。

  其中,《承諾書》上明確標注:所提交的申請資料均真實有效,其中所有業主(含代理人)簽章均為其本人自愿簽署。如因申請材料不真實引起矛盾糾紛,本人愿意自行承擔后果,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相關的文件都有當事人的簽字。”該負責人出示了1單元樓加裝電梯項目的相關申請材料,在《授權委托書》、《承諾書》兩份文件中,均有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簽名。

  “如今,我們都會著重強調這兩份文件的重要性。”該負責人稱,盡管1單元樓加裝電梯事件是極個別案例,但如今工作人員都會意識的提醒申請人慎重簽字,確保材料的真實性,“該事沒發生之前,我們就提醒申請人,但許多業主與當事人并沒有重視”。

  電梯公司:對告知函中問題并不回避,但鄰里矛盾才是最大阻礙

  “嚴格上說,‘設計所依據圖紙與現狀不符’這一問題在該單元樓加裝電梯項目上的確存在。”30日, 1單元樓加裝電梯項目施工方相關負責人并未回避。

  作為施工方,10個月里參加了多次1單元樓加裝電梯協調會之后,該負責人坦言,1單元樓加裝電梯項目之所以難推進,還是卡在鄰里意見不統一的環節。“最擔心的是,即便重新補勘測繪、重新走程序,但如果鄰里意見不統一,到頭來項目還是會卡住。眼下,如何讓1號樓兩個單元樓之間的有效溝通,解決他們之間的矛盾焦點,才是關鍵”。

  “這棟樓的確挺特殊的。”該負責人稱,此前曾遇到過多起因鄰里意見不統一而導致加裝電梯項目停工的案例,但類似事情大都發生在本單元樓,鮮有因小區其他單元樓反對而停工的情況。

  對此,濟南市歷下區住建局負責人表示,根據《導則》規定,千佛山東路3號院的其他單元樓業主屬于“潛在權益受損人”,“表達異議,這是業主應有的權力。對于業主的反對理由,我們也需要明確回應,并進行相應的協調。只有在確保所有程序完全合規合法的前提下,相關部門才能進行有效的協調”。

  “對其他單元樓業主的顧慮也需要考慮,電梯一旦加裝后,畢竟人家每天都得從這個電梯下出入。”該經理坦言,相比于重走審批流程,1單元樓要想成功加裝電梯,還得需要雙方協商,“我們前期也投入了人力、物力,我們也希望兩方能坐下來好好談談,爭取一個兩全方案。”

  律師:該份告知函是政府正當行為

  “該份告知函是有效力的,業主需按此進行整改。”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濟南分部)律師李友震認為,1單元樓的加裝電梯項目流程的確存在“設計依據圖紙與現狀不符”的瑕疵,而住建部門發現該瑕疵后采取的應對措施,是其作為監管單位履行其職責的正常做法,“職能部門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后,有權做出相應措施”。

  律師李友震認為,與社區保潔綠化、保溫墻安裝等普惠性工程不同,老樓加裝電梯實質上打破了小區單元樓業主之間關于噪音、采光、房屋價值、公共空間使用等一系列利益的平衡。“類似經濟糾紛屬于民事領域,按照我國法律精神,應盡量由利益相關方自行協商,政府可以規定協商規則,并進行必要的指導,但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應過深地參與其中。”

  “要解決這個問題,除了多談幾次沒有別的辦法。”李友震認為,社區居委會、街道辦的主動介入,為業主間主提供一個交流溝通平臺,但其協調效果還取決于業主間的利益博弈。 “加裝電梯議事制的初衷是促進高低層業主達成一致意見,協調成功與否,跟居民素質、法律意識、鄰里關系等因素相關,但從法律層面上,低層業主的合法權益也必須重視。”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