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聯(lián)合召開的 新聞通報會上獲悉,自2019年10月1日起,濟南兩級人民法院將開展跨行政區(qū)域管轄行政案件改革試點工作。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山東省高級人 民法院作出魯高法明傳〔2019〕290號《關于轉發(f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同意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展行政 案件集中管轄改革的批復>的通知》,確定濟南兩級人民法院自2019年10月1日起開展跨行政區(qū)域管轄行 政案件改革試點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將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區(qū)域劃分為東、中、西三個管轄片區(qū):東部片區(qū)包括歷城區(qū)、章丘區(qū)、萊蕪區(qū)、鋼城區(qū)、濟南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中部片區(qū)包括歷下區(qū)、天橋區(qū)、濟陽區(qū)、商河縣;西部片區(qū) 包括市中區(qū)、槐蔭區(qū)、長清區(qū)、平陰縣。
二、對屬于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原告既可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同 一片區(qū)內其他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以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qū)管理委員會為被告的行政案件,原告可以在中部片區(qū)(歷下區(qū)、天 橋區(qū)、濟陽區(qū)、商河縣)選擇管轄法院起訴;以萊蕪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為被告的案件,原 告可以在東部片區(qū)(歷城區(qū)、章丘區(qū)、萊蕪區(qū)、鋼城區(qū)、濟南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選擇管轄法院起訴 。
四、跨行政區(qū)域管轄行政案件的類型限于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不包括非訴行政執(zhí)行案件。人民檢察 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因不動產登記等專屬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以及涉及知識產權、海關行政 案件不實行跨行政區(qū)域管轄。
五、基層人民法院對管轄權有爭議的案件,或者多名原告針對同一標的選擇向不同基層人民法院起 訴的案件,由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轄。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云云 實習生 梁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