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毆打妻子!腳踹警車!大罵民警!濱州一男子躲藏兩個月后被刑拘

  俗話說

  “酒壯慫人膽”

  有些人喝酒之后酒精上頭

  就會做出一些過激的行為

  沖動是魔鬼

  酒后易出事

  這不開發區一男子再次向我們證明了這一句話

  10月25日

  躲藏兩個月,認為辱罵警察、踢踹警車已經風平浪靜的牛某

  被開發區警方抓獲歸案

  讓我們來看一看事情的來龍去脈

  2019年8月份,園區派出所接楊某報警被家暴,請求民警處理民警迅速出警,在處理過程中,楊某醉酒的丈夫牛某發現民警錄像就開始辱罵民警,不聽其表哥勸阻。牛某不斷辱罵民警,并兩次拿起酒瓶要毆打錄像民警,均被其表哥攔下

  在民警帶離楊某進一步了解情況時

  牛某用腳踢踹警車,阻礙執行職務

  這種處理酒暈子的事兒

  在基層派出所太司空見慣了

  對于民警來說已經見怪不怪了

  但是,喝酒了不是違法的理由,躲藏更不能躲掉

  10月25日,濱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民警將牛某抓獲,牛某對辱罵警察,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牛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依法刑事拘留。

  提醒廣大市民朋友:

  《人民警察法》規定,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的行為主要有:

  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公安機關的輔警在正式民警的帶領下協助執法,其行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組成部分,阻礙他們的行為也構成阻礙執行職務行為。

  所以公安機關在開展正當的執法活動時,公民有義務配合、協助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當事人或其親屬不得故意阻礙、打斷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